設計師用長傘襲警兼藏噴漆 判囚5個月15天

2020-09-11 15:41
来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22歲設計師於去年11月港島「示威」游行期间,涉用長傘打向一名高級督察的頭盔,以及藏有2罐噴漆,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店舖或街道的行為令人厭惡,判他入獄5個月15天。

  被告張俊文,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韋鑑洸及管有兩枝噴漆。

  裁判官認為警員口供合情合理,與片段相符,全盤接納;但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被告強調當天沒有參與集會,卻「說漏了嘴」稱自己在集會換上黑衣;被告說事發時想快點回家,卻選擇在銅鑼灣西行往更危險的中環等巴士,而非向東走到較安全的地方,再轉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門,並最終在港島逗留了逾6個小時。

  另外,被告聲稱該兩罐噴漆藏在一個替他洗眼的陌生人遞給他的膠袋,他接過膠袋時對此並不知悉,惟這說法令人難以信服。鄭官斥被告謊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自欺欺人,不接納他的所有供詞,並不接納他沒有用過雨傘打向警員,裁定他襲警罪成。

  裁判官續稱,事發時有人在中區堵路、塗鴉及縱火,被告藏著兩枝噴漆在中環流連不離去,加上他曾向制服他的警員說「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推斷他意圖在有機會時,用噴漆塗鴉店舖、地面或路牌等,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的行為自私、令人厭惡,令井井有條的街道變得塗鴉處處,須政府人員及義工費神、費力、費資源復修;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場暴力字句,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裁定被告兩罪成立,判囚5個月15天。

[责任编辑:蔣璐]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