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未成年情侶今年6月底因不滿有人「講是非」掌摑一名13歲少女18巴。女生早前被判感化2年,男生於同日糾黨襲擊一名男子,早前連同「18巴案」被判入更生中心。至於糾黨襲擊案另一名被告,即因不滿事主「拈花惹草」而向他施襲的15歲少年,今日(11日)在粉嶺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15歲少年並非「好壞嘅青少年」,而他已感到後悔「會想讀返書」,就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各判18個月感化,同期執行。
案情指,15歲少年與「18巴案」的男被告16歲林子謙一同被控於今年6月29日,在上水彩園劇場,與其他5名不知名人士襲擊一名曾姓男子。该名少年指曾姓男子「撩」其女朋友,遂夥同多人動腳踢其腹、背。曾姓男子其後向學校老師揭發事件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