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擲汽油彈僅判感化 律政司指年輕不是「王牌」法官改判拘留

2020-09-04 05:04
来源:香港商報

  一名15歲少年於1月8日在元朗縱火、投擲汽油彈,其後被搜出打火機、碎布等。他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兩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8個月。律政司認為現時的判刑會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年輕便是「王牌」,即使干犯嚴重的案件亦會獲得輕判,刑期不足反映嚴重性,提出覆核,上訴庭3日處理案件。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認為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法官先替少年索取教導所等報告,判刑押後至9月17日。

  縱火屬嚴重罪行

  律政司代表陳辭指,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判處非拘留式刑罰,不能反映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控方指被告投擲汽油彈時,沒有特定目標,但涉案時段亦有行人和車輛途經,被告的行為有潛在風險。律政司又指,被告在在案發時持續犯案,投擲三個汽油彈。

  律政司代表又指,並非要求改判被告監禁。雖然被告年輕,但因控罪的嚴重性,律政司認為應判處他拘留式刑罰。若兼顧控罪嚴重性、判刑要具阻嚇性和更生的因素,勞教中心和教導所都是適合的選項。

  律政司代表強調,判處被告非拘留式刑罰會向社會發出一個錯誤訊息,因年輕便是「王牌」,即使干犯嚴重的案件亦會獲輕判。

  被告需重讀中三 却被形容「好優秀」

  法官潘兆初指,原審裁判官對被告有正面的評價,包括形容被告「好優秀」,潘官問該些評價是否中肯和是否有證據支持。控方回應指,被告的成績和操行不是優異,如他因成績不理想,需重讀中三。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認為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銷原本的判刑,稍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與此同時亦先替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17日判刑。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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