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嚴正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來自中央授權,架構以行政主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並稱相關疑問的答案就在《基本法》。她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並制衡,三個機關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她說從今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坦言「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更說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
認同憲制教材須清楚準確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明言,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並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也支持當局就高中通識教育科教材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的安排,認為可更清楚解釋香港的憲制秩序。她指,通識科是重要科目,教材內容必須準確,尤其當中有談及「今日香港」的章節,今日香港憲制制度的內容必須清楚,不容含糊。
林鄭月娥表示,過去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人討論三權分立的問題。她認為了解香港憲制秩序的最佳方法是參考《基本法》。她說,《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列明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基本法》第12條也清楚說明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換言之,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特區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非與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所享有的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在這個制度裏,究竟誰是核心去落實中央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很多人往往誤會了行政長官這位置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這是不準確的。」
行政長官具獨特政制地位
她又指,行政主導架構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其身份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首長。行政長官的職權不單是管理特區政府,還包括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反映本港司法機關並非完全不受制於政治體制。
《基本法》也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說明立法會部分工作須得到行政長官批准方可進行,反映行政長官獨特的政制地位。
現屆政府開始須正本清源
林鄭月娥指,三權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互相制衡,例如行政機關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可以不同意有關終審法院法官任命的推薦,行政長官也可在非常特定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儘管法庭享有司法獨立,其資源也需行政機關支持,並獲得立法會批准。她說,過往社會對於有關概念不清晰,可能是宣傳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
另外,就12名港人早前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水域被深圳當局拘留,林鄭月娥回應道,如果違法活動發生在另一司法管轄區,就需要由該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機關採取必要行動;並稱特區政府會依法辦事。(記者 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