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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再次提堂,被告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現場眾多警察高度戒備,足見香港執法和司法機關對審理國安法案件的高度重視。昨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亦舉行了首次會議,會議制定了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正式刊憲於今日生效實施。國安法條例、執行機關和重要實施細則均已完備,無論中央還是特區政府一再強調,會全力以赴堅決落實、執行好香港國安法,嚴堵香港國安缺口。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必須尊法守法,切勿懷抱僥幸或試探心理以身試法、挑戰國安法權威。
香港國安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正式在港刊憲實施,國安法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及處罰刑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因此,只要觸犯以上四類犯罪行為都將被檢控、受到法律懲罰。法律的效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央和港府一再強調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決心,國安公署負責人已經任命,國家安全部、公安部,香港律政司、保安局和香港警務處等多部門均已做好準備全力配合國安法實行,特首亦啟動委任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執行國安法的決心,甚至錯誤認為國安法只是政治姿態,是「無牙老虎」,更不應繼續鼓吹年輕人所謂「違法達義」等歪曲理念。以身試法、挑戰法律權威最終只能自食惡果,承擔法律後果。
然而,儘管香港國安法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明犯罪行為及面臨刑則;儘管特區政府和許多法律專家一再呼籲市民要遵守國安法規定,切勿觸犯相關條例,比如提醒不要再宣揚「港獨」或私藏、展示涉「港獨」意味的旗幟或物品等。但是本港部分反對派和年輕人依然無視法律,7.1遊行當日就有近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有人私藏「港獨」物品,有人非法聚眾集會呼喊「港獨」口號,有人公然暴力襲警。昨日提堂的首宗涉違國安法案件就是其中之一,被告是一名23歲的香港青年,他在7月1日駕駛一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破警方防線,造成多名警員受傷,最終被控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最高或面臨終身囚禁。肆無忌憚,無視法律,受害的終是自己,也無辜連累自己的家人朋友。
過去多年,香港不少年輕人受某些政客「違法達義」蠱惑,不斷挑戰國家主權和香港法律底線,從違法示威、參與黑色暴力,再到公然與外國勢力勾結,尋求外力插手香港事務等,香港一向尊崇的法治精神不斷被侵蝕破壞。而那些深諳法律、精緻利己的反對派政客卻不會衝在違法前線,在國安法實施後,更是紛紛急於解散組織、退出所謂「民主社運」,圖明哲保身,不僅暴露出其偽善、自私的真面目,也揭穿了其「違法達義」謊言。
維護國安、守護香港需要大家一起尊法守法。奉勸廣大年輕人,不要再被那些別有用心的政客們所蠱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