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中的新兴力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被寄予厚望。不过,最新的数据显示,从去年5月正式启动试点到今年9月底,税延养老险产品销售额仅2亿元。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和产品设计存在问题,建议未来在推广范围和税收优惠方面进行调整。
多年磨一剑试点不及预期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大支柱,由于第一支柱社保面临较大缺口问题,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短时间内难以扩大覆盖范围,因此发展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税延养老险就属于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延养老险,顾名思义,指的是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尽管税延养老险深受关注,但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为坎坷。早在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就提出试点税延养老险,但很快被叫停。此后,相关部门曾一起研究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不过,直到去年试点方案才正式落地。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彼时有券商预计,如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按照我国个税纳税人约3000万测算,最终将有1500万人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如按照700元每人每月的缴费上限计算,一年能收获1260亿元税延养老险保费收入。
但从目前来看,相比此前欲撬动千亿元保费的预期,试点成果似乎存在一定反差。相关数据显示,试点一年多来,有23家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66款产品上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仅2亿元,参保人数4.52万人。
而如今试点期限已过,虽然今年5月有消息称税延养老险制度有望由试点转向常规化开展,但是至今还未有确切时间表。
“出师不利”税制、服务是重点
令行业叫好的税延养老险为何“难叫座”?
据近日同方全球人寿发布的《2019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的个税改革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税延养老险的优惠效果大大减弱,一是对中等收入以下的消费者吸引力大大降低,二是能够享受税延养老险优惠的人群减少,使得大多数消费者持观望态度。同时,目前市场上的60多种税延养老险产品,固定收益率集中在2.5%-3.5%之间,较低的收益率也使得其竞争力并不强。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税延养老险产品优惠力度过低,每月税前扣除的最高额度是1000元,一年仅1.2万元,并且将来领取养老金时需缴纳7.5%的税,加之个税起征点提升,经计算,目前税延养老险产品可能对于月薪2万元以上的群体更有吸引力。
此外,关于税延养老险的后续服务也值得关注,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表示,费了很大的工夫,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要从产品的设计、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推动等方面做一些思考。从服务上来说,这些产品推销出去后,很多后续服务是要跟进的,而这方面保险机构准备不足。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税延养老险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办理手续繁琐、产品限定销售区域太小等问题。例如,客户在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后,要先激活中国银保信平台,然后需要每月打印扣税凭证,交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抵税。由于每个月都需要下载扣税凭证,不少客户反映投保后手续过于麻烦。
对症下药专家呼吁尽快扩围
一些专家认为,税延养老险对促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为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呼吁,应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便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也建议,经过前期探索,相关参与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可逐步扩大税延养老险试点范围,最终放宽至全国。同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可制定不同的抵税额度上限政策。
未来税延养老险在我国能否大范围推行,关键在于体现政策的优惠性,提高民众参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意愿。同时,《调研报告》指出,因此这就有必要对税延养老险进行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收益、简化投保流程、优化产品设计同时加强产品宣传,让“第三支柱”真正发展起来。
朱俊生表示,税延养老险在未来的政策方面需要做一些大的调整,例如每月抵扣最高1000元的标准可较大幅度进行提升,同时将来领取养老金的征税应有所降低,目前的7.5%的标准过高。由此经过两端的调整来提升对消费者的激励程度,使得更多的人在优惠政策的激励之下去购买税延养老险。
同时,税延养老险的销售及服务方面同样需要重视。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寿集团原董事长杨明生就在提案中表示,将税延养老险的税延额度与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项一起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纳入“个人所得税”App,以此简化流程;在缴费方式上,为进一步提升广泛参与力度,建议考虑将税延养老险作为类企业年金的半强制性“自动参保”计划,默认员工自动参保,以提高整体效率。
记者 陈婷婷 李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