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黑案」不能靠偶然

2019-08-01
来源:香港商報

  曾讓官媒都不得不公開道歉的孫小果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雲南省高院近期作出決定,對「死而復活」的孫小果案啟動再審,至此該案被查「保護傘」的官員等已增至20人。

  為何這麼多的偶然?

  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不到,然則在慶幸的同時,也值得警醒,該案的發現,純屬偶然。

  官方通報指出,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居然是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卻發現了20多年前的死刑犯,時間如此之長,案情如此之惡劣,卻也差點淹沒在紛繁的普通案海中。網友形容它的發現,偶然性之大,堪比買彩票。

  不敢設想,假如孫小果不重新犯案,會被發現嗎?然則,這並非個別現象,像此前輿論聚焦的那些著名的冤案。聶樹斌案的平反是因為殺人真兇被偶然發現;呼格吉勒圖案的平反也是因為真兇趙志紅再次犯案時被抓,有所交待時才被發現;「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村民趙作海案,也是因為「被害人」趙振晌的突然回家,冤情才被發現。

  誰來監督公檢法?

  這一系列黑案、冤案的發現,充滿了偶然,縱然是導演、編劇,有時也不敢這樣編排情節。這種「生活高於藝術」的司法現象,說明了什麼?至少說明了公檢法的糾錯機制有缺失的地方。

  世界上沒有百分百的完美的人,只要是人,就會犯錯誤,或者想犯錯誤。所以,所有的制度和規則在制訂的時候,都必須設立完善的糾錯機制,或者監督機制。

  公檢法的糾錯機制,是一個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現行司法的糾錯和監督機制,更多的是來源於下對上的舉報以及內部上對下的追責。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又明顯不夠。而來自外部的平行的糾錯機制,雖然有來自人大制度的監督設計,但力度太弱,如何加以強化?

  各級人大廣開言路,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廣泛了解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適時確定各個時期不同的司法工作議題,使人大糾錯與監督緊貼民眾實際需求,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充分運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公檢法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通過後續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實效。

  完善個案督辦機制,以個案問題促全面提高。對於確屬公檢法工作不力、程序不當引起的信訪個案,人大常委會應當理直氣壯地進行監督和糾正,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人大常委會應當根據一定時期內信訪個案集中反映的普遍性問題,要求公檢法專題報告某一方面的工作情況,着重就信訪突出問題進行反思和整改,杜絕發生類似問題。

  故此,加強和完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公檢法的糾錯與監督,或是減少錯案、黑案、冤案的發現依靠偶然因素的有效渠道之一。

  文 | 路人甲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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