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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占中”九犯入狱找数

2019-04-25
来源:香港下午茶

  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部分或全部罪名成立。案件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就串谋妨扰罪各被判入狱16个月,戴耀廷、陈健民需实时监禁,而朱耀明获判缓刑2年。

  非法“占中”其中两名发起人戴耀廷及陈健民的第一项控罪“串谋公众妨扰”,判实时入狱16个月;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判监8个月,同期执行,即是两人各合共监禁16个月,需实时入狱。另一名发起人朱耀明,同样因“串谋公众妨扰”罪,判监16个月,但获缓刑2年。

  其他被告方面,张秀贤两项煽惑公众妨扰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早前张秀贤的代表律师指,感化官建议法官判处感化两年,或判社会服务令,被告亦愿意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希望法官接受感化官建议,如果法官不考虑亦可以判缓刑。

  钟耀华两项煽惑公众妨扰罪判囚8个月,获缓刑2年;黄浩铭第一项控罪“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各判监8个月,同期执行。

  民主党李永达涉及的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罪,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2年。邵家臻就两项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罪被判囚8个月。

  被告陈淑庄的代表律师要求延期6个星期判刑,并呈上3份医疗报告,指出陈淑庄的脑部需动手术,形容情况属“危及生命”(life threatening)。陈淑庄的医生将于两星期内为她安排动手术,故向法庭申请押后6星期判刑。法官陈仲衡最终批准陈淑庄押后至6月10日判刑,期间可以相同条件继续保释外出。

  (來源:橙新聞)

  9名被告分别为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54岁)、中文大学教授陈健民(60岁)、朱耀明牧师(75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大律师(47岁)、社福界立法会议员及大学讲师邵家臻(49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4岁)、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常务秘书钟耀华(26岁)、任职议员助理的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30岁)及任职研究总监的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3岁)。

  法官:8人毫无悔意监禁是唯一选择

  法官陈仲衡判刑指,在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的说法,必然是错误的。

  陈官引述英国案例强调,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理据,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无悔意。

  陈官表示,“悔意”并非指各人应放弃他们的政治信念,而是他们对公众造成不便的“悔意”。陈官坦言,公众至今仍得不到他们应得的道歉。

  陈官认为,本案案情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相反,各被告人只顾自己的政治理想,无视在港岛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们犯法的后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担。

  非法“占中”对市民造成痛苦

  非法“占中”期间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非法“占中”对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

  陈官认同,除了有多个案底的黄浩铭,其余7名被告均有良好品格。其中朱耀明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李永达则从事公职逾30年,2人的个人背景明显较其他人突出。

  陈官接纳本案属和平示威,各被告有意保护留守现场的学生,他们均不是因贪婪、欲望、愤怒或财利而犯案。惟示威堵路为时甚久,参与者众,影响甚广,远超大律师呈交法庭案例的规模,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够反映案情有多严重,实时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陈官坦言受到朱耀明长年服侍社会而感动,加上他年纪老迈,实时监禁会对他的健康有明显影响,决定酌情判处缓刑。

  另外,张秀贤与钟耀华犯案时均年轻。陈官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张秀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钟耀华则判以缓刑。至于李永达,陈官认同他的公职背景优异,判处缓刑算是对他长年服务社会的回报。

  (多名被告由囚车押走离开西九龙裁判法院)

  林郑:尊重法庭裁决 游行集会自由不受影响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出发往北京前表示,不会评论法庭对非法“占中”案9名被告的裁决,但特区政府一如既往会尊重裁决。

  她说,香港是法治社会,珍惜法治精神,不论政府或市民都应尊重及严守法律。

  林郑指出,本港有独立检控机制、独立的司法机关,是否就“占中”案再有检控,并非她可以评论,而是由警务处作调查,再交律政司检控科,按法律及检控守则,不受干预。

  她又说,看不到案件对本港的集会自由有影响,香港自回归以来,有不少市民、组织、立法会议员,都会运用香港的言论表达自由,组织游行或公众集会,政府会聆听有关的言论,亦会要求警务处全面配合,让公众集会游行在有秩序下进行。

  林郑今日率领68人代表团,前往北京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包括政、商、专业服务、创科、学界等不同界别,并将在“资金融通”和“地方合作”两个分论坛作主旨发言,同時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和高级别会议。期间亦会出席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下星期一返港。

  曾伟雄:判决显示政治不可凌驾法律

  前警务处处长曾伟雄表示,2014年非法占领行动,无论对法治的冲击,社会秩序的破坏,公共安全的威胁,及不守法意识的蔓延都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他认为,今次法院的判决相信可让公众明白,在法治社会,政治不可凌驾法律,所谓“违法达义”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至于判刑与案件的严重性和被告的角色相比是否相称、是否具有阻吓力,与其它非法占领案件判刑相比是否相约,他个人不作评论。

  非法“占中”2014年9月28日正式展开,占领范围由金钟开始,扩散至铜锣湾和旺角,并持续79日,最后由警方清场,曾伟雄为时任警务处处长。

  汤家骅:刑期有阻吓及启发作用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不论刑期多长,在社会都应该有阻吓及启发性的作用,即无论争取什么政治目标,都应该从一个合法的途径去进行。

  汤家骅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相信法官充分考虑被告在犯罪过程中没有涉及暴力,也有一个崇高的政治理念去进行犯罪行为,相信法官已经将减刑的因素考虑过;被告如果上诉的话,要看看就刑期方面有什么新的理据可以提出。

  他指出,不论刑期多长,在社会都应该有一些阻吓作用及启发性的作用,就是无论争取什么政治目标,都应该从一个合法的途径去进行。

  至于刑期长短,汤家骅认为,刑期过长可能对香港有更加负面影响,希望这件事尽快成为过去,对于这次判决感到恰当。

  马恩国质疑刑期过轻:合理应为2年半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戴耀廷及陈健民获判监16个月,刑期偏低。他批评两人毫无悔意,最合理的刑期应为2年半(即30个月)。

  马恩国指,非法“占中”时间长达79日,即是两个多月,影响广泛,非法“占中”并不是仅仅一、两条少人通行的小路,而是港岛和九龙半岛的主要干道。

  他表示,他们毫无悔意,不是认罪而被定罪,目前该判罪最高刑罚为7年,量刑起点应该是3年半,扣减当事人初犯,以及并非自身个人经济利益而犯罪,最多从3年半扣减1年, 合理刑罚应该为2年半监禁。

  另外,被告之一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被判囚8个月,实时入狱。马恩国称,根据《基本法》第79条(6),立法会议员若在香港或其他区域被判刑事罪行判监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可解除其职务。

  他认为,立法会应该考虑是否要启动罢免机制,执行《基本法》第79条,保障香港选民,特别是社福界的选民,在邵家臻服刑期间,有立法会代表可以为他们发声和代表他们利益。

  马恩国称,整个案件结果对香港祸福参半,福为非法“占中”犯法会被入罪,公民抗命会被判刑;祸为大规模犯法的行为,甚至影响整个社会,都只是短期坐监,甚至乎“一有病就可以缓刑唔使坐”。

  邵家臻判囚8个月下届参选立会无望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被判囚8个月,今届议席可能不保。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立法会议员一旦入狱,在两种情况下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其一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6节,若议员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右一为邵家臻,旁为黄浩铭。二人在囚车上离开法院。)

  另外,79条第2节则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议员的资格。立法会《议事规则》亦提到,若议员被判监1个月以上,即使缓刑,都可提出解除议员职务的动议。

  不过,目前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有25人,占议会超过三分一议席,建制派若动议罢免邵家臻,预料很难达到三分之二多数票。倘若建制派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无合理解释”为由宣告邵家臻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或可成为褫夺他议席的最为稳妥有效的手段。

  当然,此一选择亦面临着法律争议,那就是何谓法律上的“无合理解释”,反对派或有可能以此提出法律诉讼。

  退一步讲,即使反对派成功保住邵的现有议席,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3个月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定罪起计5年内不能参选,因此邵家臻将无法参加下届立法会选举,失去连任机会。

  梁君彦:会谨慎处理

  被问到如果有议员提出解除邵家臻职务的议案,会如何处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因议员连续3个月缺席会议,而主席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的做法从未试过,会谨慎地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参考法律意见再作决定,认为现阶段太早处理有关问题。

  梁君彦指,若有议员动议禠夺议员资格,需经过立法会适合程序处理,若符合程序的话,会一如既往地按议事规则处理。

  对于另一被告陈淑庄因发现脑肿瘤希望向立法会主席告假,梁君彦表示,过往亦有议员因健康理由请假,获立法会主席接纳,若议员能提供实质证明的话,亦算是合理理由。

  他指,作为立法会主席当然希望议会“人齐”,若有议员不能出席会议,对立法会运作一定有影响,希望可将影响减至最低。

  建制派:研究是否提褫夺邵家臻议席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判监8个月,由囚车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根据《议事规则》,其他议员可以动议解除其议员职务,三份之二在席议员通过就可以生效。多个建制派政党表示,会慎重考虑会否提出褫夺议员资格议案。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案中被告判刑轻,担心释出一个作出违法行为不用入狱的信息。她承认,目前建制派的议席数目不过三分之二,亦不足以褫夺议员资格,但仍会认真讨论。

  (多团体在法院外要求惩处非法“占中”份子。)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指,估计判刑后仍有下文,工联会现阶段不会主动提出褫夺议员资格的程序,若有其他议员提出,工联会将慎重考虑。

  经民联议员的梁美芬质疑,案中被告的判刑倾向较轻,认为法庭考虑到被告的背景等而作出缓刑及社会服务令,强调对曾参与或发起非法“占中”的人士来说,应以此为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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