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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烟应做到能严厉绝不宽松

2018-06-20
来源:潇湘晨报

  杭州一则还未出台的控烟条例,近日引起了很多人关注。上个月,拟修改的杭州控烟法规中,出现了“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这被中国控烟协会认为是“开倒车”,除了致函杭州市人大,该协会还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会议的专家都表示对杭州此举感到“意外”和“吃惊”。(6月19日《钱江晚报》)

  在今年1月份上网公示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草案中,比较严厉地写入了“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款。然而,在上个月公示的草案中,这一禁止性条款被删除,换成了“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等内容。这样的先严后松,难免给人“开倒车”的感受。

  当然,控烟立法并非越严越好,也不应该追求一步到位,假如执法不力,再严的控烟条例也发挥不好作用。从正如杭州有关部门所解释的那样,假如缺乏实际操作性,那还不如循序渐进,先把标准定得低一些,通过严格的执法走好每一步,等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再出台更加严厉的控烟举措,这样分步骤推进反倒显得更加科学。

  但控烟主动放慢脚步应属无奈之举,比如室内全面禁烟难以操作等,否则就属于无理由地自我设限,是将可能产生的良好效果主动放弃。据称,杭州有关部门调研认为,在杭州室内完全禁烟,目前既无现实必要,也缺乏实际操作性。既然当前这事产生了不小的争议,那就不妨将调研过程公之于众,用事实和有力的论证,告诉民众当前杭州全面控烟难在哪,无现实必要的理由又是什么。

  当没有足够充分的理据证明当前控烟只能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时,室内全面控烟条款就不应该被删除。控烟立法只要能够严厉,就不应该宽松,这既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签约国提出的要求,又契合多数民众对控烟的期待。且控烟形势此消彼长,稍有松懈就会让效果大打折扣,我们没有理由随意自降标准。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都出台了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严厉政策,尽管这些政策在执行上固然面临一定的难度,但总体而言,这些地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是可以做到的。杭州市多年的控烟已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理应对控烟保持足够的自信,不仅在执法上要严要求,更要在力度上出台高标准。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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