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中小学校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是评价中小学教师业绩水平的决定性依据,教师评价被简单化,标准单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校和教师为追求学生考试成绩采取填鸭式教学、重复机械训练,加剧了教育的应试化倾向,也制约了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
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工作的职业状态与教师评价机制息息相关。教师评价考核是学校管理和教师发展一个重要环节与关键内容,评价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学校整体工作以及教师潜能的发挥。构建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对于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虽然一直被诟病,但其具有的一些特性也为落实新标准提供借鉴:标准客观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被量化为客观的数据,数据形成过程也尽可能地排除了主观因素,其结果容易被教师个人、社会公众信服;易操作性,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一排序,结果就立马呈现,不给教师个人和学校管理者增加太多负担;结果简单明了,教师和社会公众容易看得明,读得懂;关注点契合性,在成绩依然是升学的主要标准的现实下,升学率、学生成绩是学生个人、家长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以此作为教师的评价标准,与社会对教育的关注点高度契合。
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能否实现,关键在落实。如何兼顾标准客观性、易操作性和关注点契合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明确学生成绩所占教师考核评价的比重。在考核中并不回避学生考试成绩,这也是对于社会关注点契合的现实考量,可以根据不同学段的特点予以差别化刚性规定。
其次,建立多元互动评价体系。评价方式应由结果评价转向过程评价,应根据不同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的特点,赋予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特定的分值比例,分类构建教师自评,学生、学校、同事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的教师评价体系。如课堂教学效果应由学生、深入课堂观察的同事来予以评价;在教学研究、反思提升、自我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应由教师自己和学校来予以评价;师生关系、师德表现应由学校、学生和家长来予以评价,等等,最后综合各评价项目,给出综合评价。
最后,变一次性评价为动态评价。当前许多教师一到学期末就有各种考核、各种表格,教师们苦于应付,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很难对这些上交的表格进行审核,最后考核也好、填写的表格也好,大都流于形式,既浪费了教师的精力,又达不到考核的效果。
教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新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更多,如果都集中在年底或期末来进行,就很难保证评价的效果。因此,应该对考核评价项目进行分类、分时段、分主体进行,到期末或年底自动生成综合考核评价。如教师的科研、课程资源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出来时就登记分数;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在学期中进行。
此外,有些项目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来进行,如家长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这样既能减轻学校的考核负担,又能提高考核结果的权威性。
作者:谌涛 (作者系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