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迎来新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备案手续和流程、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这些福利如何申请,哪些人能享受?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甘肃网友“水墨油彩”:最近我在医院查出了大病,想要去北京住院治疗。我之前在甘肃省参加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能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主持人:按照相关规定,四类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的;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如一些在驻外办事处长期工作的员工;四是异地转诊人员,比如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全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异地长期居住、工作,还是因客观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黑龙江网友“米老虎”:怎么办理备案登记呢?
主持人:首先需要确定备案地点,即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其次要填写备案信息,包括备案原因是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常驻工作还是转诊转院,以及就医地点,也就是需要去看病的地方;最后是确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人社部会定期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或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就能实时查询。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成功后,备案信息会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江苏网友“密林游侠”: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吗?
主持人:我国正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有8499家,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本期主持人: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