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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深圳大學羅姓女大學生在港“失聯”的新聞讓人揪心,經過不斷反轉,究竟哪則是真的?茶小妹竟然看到有港媒用“‘失蹤’深大女生在港36分鐘內三店偷14貨品包括保濟丸卸妝水”來博人眼球!而實則香港警方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正面回應該事件。羅姓女子的家人和校方均表示這其中可能存在誤會,她的父親羅先生說,“我的女兒到香港買東西不止一次,而且這種行為從來沒有過,女兒的性格我是知道的”。
關注事件固然重要,但是我們更希望小姑娘能夠安全回到校園繼續學習。
這樣的標題讓人氣憤!
茶小妹通過翻查網上香港屯門裁判法院近日(7月31日、8月1日、8月 2日)的審訊案件表,發現僅有一則盜竊案,編號為TMCC262/2017,被告為羅詠妍與近期案件所提的羅姓女子相似,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相似案件。
事實上,失聯事件發酵于8月1日,根據香港警方提供線索,有疑似案件已于7月31日提堂。而根據香港法院的規則,過了提堂的案件無法再被查詢。那么,港媒口中的“消息源”究竟在哪里?作為媒體,不能僅僅用“消息指"來撇清責任。而兩地警方、法庭、有關律師、當事人相關情況也沒有后續說明,這是一個很大的疑點。
據香港傳真指,8月1日,就港媒和網絡上流傳的信息向香港警方郵件+電話求證。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回復香港傳真:
警方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約三時二十五分接獲一名店鋪職員報案,指在屯門屯盛街一商場的店鋪有貨物被盜去。人員到場調查,拘捕一名二十歲姓羅內地女子,涉嫌在三間店鋪盜去共值約二千四百元的貨物。案件列作盜竊,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三項盜竊罪,于七月三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屯門警署由七月二十九日至今沒有接獲相關的失蹤人士報案。
警察公共關系科
當值新聞主任
以上便是香港警方的郵件回復,回復中只提了案件,只提到被捕內地人士的年齡、性別和姓氏,更沒有提到最后法庭判決的結果。但是,我們看不少港媒的報道,除了極個別完整地轉述了警方回復外,大部分都在文章中把“姓羅女子”直接換成了全名,并標注為“警方透露”。
香港警方發言人在電話中進一步回復香港傳真稱:
第一,香港警方之所以選擇以上案件進行回復,是因為不少傳媒咨詢7月29日香港屯門是否發生了盜竊案,以及與失蹤人士相關的情況。警方僅就案件和失蹤人士情況進行回復。
第二,香港警方并不會公布涉案人員的全名,并且無法向傳媒確認以上案件中的“姓羅女子”是否為傳媒和網絡上流傳的內地女大學生。
法律知識睇多D
作為一切刑事案件的起點,香港目前有七個裁判法院︰東區 (ES)、九龍城 (KC)、觀塘 (KT)、剛開張不久的西九龍 (WK)、沙田 (ST)、粉嶺 (FL) 與屯門 (TM)。除了一些泊車、交通小案、潔凈或小販類及少年案件外,絕大部分裁判法院案件,會以傳票案件(summons,簡稱 S)或者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s,簡稱 CC)的方式開案。如果是觀塘法院的刑事案件,案件編號代號就會是 KTCC;至于東區或者粉嶺的傳票案件,就是 ESS 或者 FLS。
刑事法庭
在香港,刑事罪的初審法庭有三類,按判處刑罰的嚴重性來分類:
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 可判處監禁不多于兩年
· 罰款不多于10萬港元
· 所有的刑事案件均由裁判法院提堂作最先處理
· 可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 (Indictable Offence) 及簡易程序罪行 (Summary Offence)
· 裁判法院分別有:
東區裁判法院
北九龍裁判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荃灣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判刑上限為7年監禁
· 處理較嚴重案件如嚴重傷人,販運毒品,爆竊等
高等法院原訟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igh Court)
· 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
· 一般會由一名法官聯同7名-9名陪審團一審理案件
· 陪審團負責按事實跟據來裁定控罪與否
· 法官負責給予陪審團判案的指引及法理基楚,定罪后按罪行嚴重性來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