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24日訊(記者 萬兵)24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五審判庭對被告人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案開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龐紅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孫琪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藥品依法予以沒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龐紅衛曾因非法經營疫苗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之后,龐紅衛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開始再次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間,龐紅衛先后在山東省聊城市、濟南市天橋區等地雇傭人員、租賃倉庫,從國內多地購進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等多種藥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藥品冷藏要求的倉庫內,向本省及國內多地買家銷售,并以“保健品”等名義通過不符合冷藏要求的運輸方式發送疫苗等藥品,銷售金額合計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間,被告人孫琪在明知其母親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的情況下,參與從事記賬、收發藥品、辦理銀行轉賬等經營活動,參與的銷售金額合計42 666 272元。
2015年4月28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龐紅衛、孫琪抓獲,并于次日在濟南市天橋區鳳凰山路62號濟南毛巾廠院內一倉庫內查獲龐紅衛、孫琪存放的多種疫苗等藥品,合計價值694 646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龐紅衛、孫琪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疫苗等藥品,嚴重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龐紅衛曾因非法經營疫苗被判刑后,再次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龐紅衛在共同犯罪中全面負責聯系、出資購買、銷售疫苗,系主犯。孫琪在龐紅衛的安排下,從事記賬、收發藥品、辦理銀行轉賬等犯罪活動,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6年4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龐紅衛之前的非法經營罪作出再審決定,并指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再審開庭審理,以非法經營罪改判龐紅衛有期徒刑六年。
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和宣判。被告人的律師為其作了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