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不可以文化差异开脱
浙江一男性商人来港为其纺织公司开设汇丰银行户口,其间向该行助理经理赠送一支价值1350元的CHANEL(香奈儿)香水,希望可提交较少文件,被该职员拒绝。昨日,该内地男承认一项行贿罪,被判监6个月。裁判官指,任何损害廉洁的罪行均十分严重,绝不可轻轻带过,强调不可以文化差异之说开脱;若“文化差异”说法成立,无异是将差劣文化带来香港,冲击香港廉洁制度。
浙江商人送香水被控行贿
被告陈正喜(44岁)是浙江一间纺织公司的董事。案情其实很简单:今年7月12日,陈男向汇丰银行职员邓婉婷馈赠一瓶香奈儿5号香水,希望她为其公司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提供方便。
辩方求情时称,在内地送礼不是大问题,被告是希望和对方“交个朋友”,被告不熟悉香港法律,因文化差异而一时愚蠢犯案,希望法庭轻判,让被告回内地告诉其他人,不要将此歪念带到香港。
前日,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审判时称,任何一个有声望的国家,在法理上均不容许贪污及贿赂,“交朋友”之说是希望将不合法勾当漂亮化,不能以“文化差异”为不合法行为开脱。罗德泉反问:若轻判的话,是否是鼓励人将差劣文化带来香港?
贿赂差劣文化不可带入香港
昨天下午,罗德泉判刑时称,有别于其他涉及商业机构案件,今次涉及向金融机构行贿,而香港是国际金融城市,任何涉及金融机构的不廉洁行为会严重损害香港声誉及利益,虽然涉案金额不算大,但不可以因此轻判。
罗德泉再次驳斥辩方以内地及香港就送礼的“文化差异”作求情理由,称贿赂于任何有声望的国家均是不合法,有关观念是普世价值,有些地方尊重法治的观念薄弱,贿赂行为司空见惯,但该行为仍是不合法,若被找到作出有关行为仍会受法律制裁。
罗德泉又说,被告心知贿赂行为不合法,但仍选择将歪风带入香港,认为以文化差异为由减刑的说法站不住脚,否则俨如邀请境外人士冲击香港廉洁。
裁判官罗德泉
过往新闻
内地新移民向驾校考官塞红包直接被廉政公署带走
去年年初,一名香港新移民在港学车路考,在一条窄路驾车掉头时候发生失误,心急之下,怀疑照搬内地“潜规则”,把一张500元港币塞给考官以“求情”。但考牌官不为所动,还报警将他绳之于法。
这名学员姓梁,22岁,是新来港人士。他涉嫌“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先被带到香港九龙城警署,后由香港ICAC(廉政公署)人员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至于坚持拒绝金钱引诱的考牌官姓李,30岁,入职仅一年多,因外形与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龙有几分相似,故有“李小龙”之称。
事件发生在香港何文田天光道的运输署驾驶考试中心。2015年2月11日9时许,梁姓考生在教练陪同下到场应考轻型货车,路考在考牌官“李小龙”上车后开始。据悉,梁在场内完全停好后,便按指示开出路面,前往某一处街道进行窄路掉头,谁知道客货车却在退后时开上马路牙子。由于此属“严重失误”,梁学员担心就此挂科,竟马上递上一张港币500元钞票,希望“李小龙”手下留情,但考官并未理会。回程途中,梁又再度“塞红包”,但考官依然不为所动,并在返回考试中心向上司报告,由上司报警。警员赶到调查后,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的学院拘捕,带回警署,“李小龙”亦在上司陪下到警署提供资料。
有资深教车师傅得悉事件后表示,贿赂考牌官的情况在香港“三四十年前就有”,现在则已行不通。他称,内地驾驶考试有行贿情况,故他怀疑该名考生是把内地“潜规则”照搬到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