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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專稿】巴黎氣候大會五大焦點

2015-12-01
来源:香港商報
  能否如期達成「歷史性」新協議?
 
  回溯聯合國氣候大會的歷史進程,每一次談判都伴隨著分歧、妥協與共識。1992年簽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從1995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公約》締約方大會。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達成《京都議定書》,從巴厘路線圖的形成到《哥本哈根協議》,從坎昆會議到今年的巴黎會議,世界在變化,氣候協議也在進化。
 
  目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模式正由《京都議定書》「自上而下」強制減排模式轉變為「自下而上」模式。已有160多個國家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文件,體現了各國信心。從預備會的情況來看,各國態度積極,但分歧依然存在,主要是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如何化解分歧,體現「共同但有區別」?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造成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不同,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等重要原則,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心願。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曾提出,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前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排放至少25%至40%,到2020年之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并建立技術轉讓機制。如果在巴黎協議中達成這樣一個共識,將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會議。
 
  「攝氏2度」目標能否具體化?
 
  地表溫度上升要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是被國際社會公認且關系人類發展的重要目標。目前,160多個國家提交了從2020年到2030年的減排目標。但經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近發布的《排放差距報告》計算,減排目標加總后大約會減少40億至60億噸碳當量的排放。但這離「攝氏2度」所對應的2030年減排需求,仍然相距120億噸。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斯特恩指出,為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采取具體行動。從現在到2050年,世界城市人口將達到35億至60億的增長規模,初步測算每年將有60萬億元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如果這個投資在未來15年形成低碳設施,則會對減排作出極大貢獻。
 
  發達國家資金承諾如何兌現?
 
  資金問題是巴黎氣候大會能否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期待發達國家兌現承諾,這也是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建立政治互信的基礎。今年10月出爐的由經合組織出版的氣候融資報告指出,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提供的公共和私人資金在2014年達到618億美元,高於2013年的522億美元,但與承諾的1000億美元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在專家們看來,如何確保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目標的兌現,增加公共資金占比,并加大在氣候適應上的支持?2020年后的資金支持方案如何確定?這都將成為巴黎會議的重要焦點。
 
  中國還將貢獻什麼?
 
  巴黎會議召開之前,中美雙方已發布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美國首次提出到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整體下降26%至28%;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中國碳排放有望達到峰值,并將於2030年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據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中國近20年累計節能量已占全球52%。另外,中國還宣布建立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的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以支持其他發展。
 
  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綠色發展」等五大理念。中國已經開展了7個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爭取在2017年啟動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節能減排潛力巨大。
 
 
  第21屆氣候峰會開幕 中國期待:
 
  堅持共同有別原則
 
  【香港商報綜合報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方會議昨日在法國巴黎開幕。與會各方將力爭在未來十餘天里達成一個新的協議,從而敲定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機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大會開幕活動,并闡述中國對全球氣候治理的看法和主張。此前一天習近平會見了法國總統奧朗德,贊賞法國政府致力籌備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希望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達成協議。
 
  發達國須履行資金技術義務
 
  據中國外交部官員介紹,中方對巴黎大會成果有四點期待:一要堅持原則。巴黎協議應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和規定,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二要全面均衡。不僅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機制作出安排,也要處理好2020年前的行動力度問題。應同等處理緩減、適應、資金、技術轉讓等要素。三要引領方向。向世界發出向綠色低碳發展的明確信號,將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轉化為各國經濟轉型升級、保障能源安全、降低氣候風險的內在動力。四要提供保障。發達國家要履行在資金和技術方面的義務,并在2020年后持續提高支持力度。
 
  冀構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
 
  而東道主法國對巴黎大會的預期成果包括四方面要素:一是達成一個能夠實現到2100年全球溫度升高與工業革命前相比不超過攝氏2度的全球性協議;二是匯總各方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貢獻」;三是妥善解決資金和技術轉讓問題;四是調動企業、地方政府、個人等「非國家方」積極性,從各自層面或領域為應對氣候變化提出倡議和解決方案,對巴黎協議形成補充。
 
  習近平再與奧朗德會面時,強調他這次出席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是希望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堅定支持法國辦好氣候變化巴黎大會,堅定支持大會達成一項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國際協議,希望會議成果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構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會議進程體現公開公正,凝聚共識。
 
  巴黎協議應具法律約束力
 
  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周日表示,蘇偉說:「時間非常緊張,可能一場會接一場會,時間計算到每一分每一秒。」從歷次氣候變化大會的經驗看,延期達成最終結果已屢見不鮮。由此看來,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也不能排除延期達成協定的可能。
 
  蘇偉說,巴黎協議的授權非常明確,不是要建立一個新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制度,而是要談判磋商如何在《公約》框架下,在2020年后進一步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行動。巴黎協議「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巴黎協議除了提出2020年后如何進一步強化落實《公約》,也會就巴黎協議達成后的5年內,如何落實巴黎協議提出安排和要求。
 
  蘇偉說,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一貫持積極認真的態度。中國意識到,氣候變化對人類和地球來講,是一個緊迫的威脅,各國應通過國際合作來共同面對。總體而言,氣候變化問題是發達國家在過去200年的工業化期間,大量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這是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公約》也正是因此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堅持這一原則的立場是不變的。
 
  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主要舉措
 
  ●2007年6月,中國政府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全面闡述了中國在201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這不僅是中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在該領域的第一部國家方案。
 
  ●2008年10月,中國政府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全面介紹中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成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綱領性文件。
 
  ●2009年11月,中國宣布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動目標,并將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2013年11月,中國發布第一部專門針對適應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
 
  ●2014年9月,中國宣布從2015年開始將在原有基礎上把每年的「南南合作」資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將提供600萬美元支持聯合國秘書長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2015年6月,中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提出到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目標。
 
  ●2015年9月,中國宣布出資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用於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還計劃於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并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列入「十三五」發展規劃。
 
  莫迪:發達國應更多擔責
 
  在氣候大會召開前夕,印度總理莫迪先發出警告稱,發達國家仍有道義責任來主導應對氣候變暖問題。在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印度位列世界第四,在中國、美國和歐盟之后。
 
 
  反對全球經濟「脫碳」
 
  莫迪表示,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期待得到相同的待遇。但少數國家的生活方式不能排擠很多國家的發展機會,而這些國家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因為科技發展,可替代能源出現,他們(發達國家)認為,那些發展剛剛起步的國家應該承擔與發達國家一樣的責任。然而,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更多責任。科技存在,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能夠承擔得起和能享受得到。
 
  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確認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氣候變化談判中的法律地位。該原則規定,發達國家應承擔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義務,而沒有嚴格規定發展中國家應當承擔的義務。
 
  BBC稱,印度堅持認為任何協議都必須明確規定,工業化程度領先的國家在應對氣候變暖問題上應先行一步。而且,印度要在保證得到財政及綠色能源技術援助的前提下,才能實施減排或開發可再生能源,同時也反對提倡世界經濟「脫碳」的說法。印度環境部長曾表示,在30萬印度人仍然缺電的時候,印度不能減少使用煤。他還認為在2017至2018年提前兩年審核減排承諾的提議是「荒唐至極」的。
 
  法印推「國際太陽能聯盟」
 
  據悉,法國總統奧朗德與莫迪周日推出了一個旨在最終供給清潔和價格實惠的太陽能的「國際太陽能聯盟」。印度政府發表聲明稱,全球有100多個太陽能豐富的熱帶地區國家,他們有可能成為「國際太陽能聯盟」的成員。
 
  石油輸出國拖慢氣候談判速度
 
  在巴黎氣候峰會前夕,石油輸出國被指「排碳多,承諾少」。經濟能源專家克里基向法媒表示,截至目前,石油出口國特別是海灣國家,在減排方面的立場減慢了國際氣候協定的談判速度。
 
  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周日報道,法國尼古拉於洛基金會對180個國家公布的氣候承諾書進行分析,結論是石油輸出國在減排方面,要麼只做「最低限度」承諾,要麼根本就不承諾。沙特、卡塔爾、阿聯酋至今沒有拿出任何數字減排承諾。委內瑞拉、尼日利亞、安哥拉則根本沒有公布減排計劃。俄羅斯作為排碳大國,僅承諾今后不增加排放量。
 
  報道稱,石油輸出國對減排不積極的原因在於這些國家的經濟非常依賴能源出口。在委內瑞拉,石油出口占國家出口總量的96%,石油收入占GDP一半以上。尼日利亞70%的收入來自石油。俄羅斯能源收入也占國家財政一半以上。
 
  將國際金援作交換條件
 
  上述國家的石油收入通常是凝聚社會共識的政治因素,因此不願輕易動搖。很多石油輸出國還將國際財政援助作為承諾減排的條件,比如阿爾及利亞就表示,願在國際金援的前提下,在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27%。
 
  不過,報道也指出,有些產油國家已開始布局發展低碳排放的其他能源,比如阿布扎比、沙特、埃及都開始籌建核電站。
 
  美媒:中國成達致氣候協議驅動力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出席巴黎氣候大會,這是中國最高領導人首次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引發外媒密切關注。彭博社稱,如今,中國已經被視為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達成全面協議的驅動力。中國政府越來越重視處理氣候變化問題,投資發展清潔能源。
 
  去年3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向污染宣戰,表示政府將加大治理環境污染的力度。與此同時,中國經濟也從依靠消耗能源的重工業向依靠服務業和消費轉變。對於氣候協議衛士們而言,這些變化都是重大的利好政策舉措。
 
  中美努力系氣候大會強心針
 
  去年11月,習近平主席和奧巴馬總統宣布將合作應對溫室氣體排放。中國宣布到2030年達到碳排放的峰值。能源經濟與金融分析研究所能源研究主任蒂姆巴克利稱,中國有望提前實現這一目標。今年9月,習近平承諾中國在2017年將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國宣布將拿出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中國還承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
 
  美國氣候變化特使施特恩表示,中美領導人攜手努力是對巴黎氣候大會談判的一劑強心針。中國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稱,應對氣候變化與中國解決地區環境污染問題的願望是一致的。
 
  華已成最大可再生能源市場
 
  隨著中國煤炭消費減緩,可再生資源興起,中國在國際協調中有了更多空間,越來越支持達成氣候變化協議。中國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去年底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為433吉瓦(1吉瓦為1000兆瓦),是排名第二的美國(182吉瓦)的兩倍多。同年,中國新增清潔能源發電能力是美國的四倍。目前,全世界大約每三個風力渦輪機中就有一個在中國。
 
  中國領導人承諾使其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這意味著未來15年內新增1000吉瓦的低碳排放發電能力,相當於目前美國全國電力生產總值。隨著中國致力發展服務業,能源需要不再像以前那樣巨大,而且可以利用清潔能源裝置滿足能源需求。中國已經認識到,無論是從經濟角度還是環境角度,都需要轉變增長方式,轉向可持續發展。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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