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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子女管养权 离婚法例询意见

2015-11-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过去夫妇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何去何从全凭法庭分配。政府将发表白纸草案,就改革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法律的拟议法例展开为期4个月的公众谘询,让法律界、社福界等作研究、回应、考虑及提出意见。有关法例改革后,离婚父母将要共同抚养子女。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今次改革是配合时代转变,避免令子女成为父母离婚后的「磨心」。

  避免子女成离婚父母磨心

  张建宗昨日向传媒简介《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初稿。他表示,监於现行关於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对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亲子关系,当局建议透过立法把「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个人权利,以保障及维护子女权益。

  草案初稿有4部分,其中一项建议,是提供机制确定子女对父母离婚的意见,及提供渠道予子女向法庭表达意见,并会制订法定考虑因素清单,协助法院裁断何为之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另外,「监护权」概念会被「父母责任」的概念取代,现行的「管养令」和「探视令」亦会被「子女安排令」取代,目的是减少胜负意味的用语。方案又建议,夫妇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独立决定子女的日常生活,但在重大决定要事先通知另一方,并获对方同意。

  不用争夺出现输或赢局面

  张建宗说,在现有法例下,离婚父母可能要争夺子女的管养权,但新法例强调,即使子女判给父或母其中一方,另一方面仍有责任要照顾子女。

  香港律师会家事法委员会主席何志权认同新建议,认为离婚夫妇不需要在法庭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出现输或赢的局面。但他亦指,现行法例沿用已久,涉及概念上的改变,即使法例获通过,公众的思想改变仍需要时间适应。香港家庭福利会总干事叶润云认同政府改革方向,相信离异父母共同照顾子女,有利子女成长。但她提出,要有足够辅导和支援,否则容易引起双方冲突。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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