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掃黃(資料圖)
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王志雄受賄,讓厚街一家酒店在多次掃黃行動中安全過關
文/廣州日報記者龍成柳
厚街一家酒店,雖然長期涉黃,但在多次市公安局或者鎮街公安分局的掃黃行動中,其猶如未卜先知一般,均能安全過關。
直至去年2月9日,央視曝光東莞酒店涉黃問題后,東莞開展了大規模的掃黃行動,該酒店安然無恙的原因才終于被揭露。
原來,多年以來,該酒店一直向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王志雄行賄,而作為回報,王志雄在每一次的掃黃行動前,均會向酒店通風報信。
昨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東莞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該案后認為,王志雄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
起訴:
受賄逾50萬庇護酒店
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7年8月至2014年2月,王志雄任職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負有查處轄區內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職責。
2010年初至2014年1月,王志雄利用其職務的便利,在明知厚街鎮悅盛酒店在經營過程中提供賣淫服務,仍在執法過程中為該酒店提供庇護,并先后多次收受該酒店總經理王某(另案處理)的賄賂,共計507100元。
收了錢后,王志雄不僅對悅盛酒店提供庇護,還在市局和分局組織的掃黃行動中,多次給王某通風報信,幫助悅盛酒店逃避掃黃行動的查處。
檢察院認為,王志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王志雄的刑事責任。
被告:
發短信是提醒對方守法
庭審中,王志雄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受賄罪名無異議,但其否認濫用職權,稱給王發送短信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對方遵紀守法。他還提出,其并沒有收受指控的507100元,其只收了269100元。
王志雄的辯護人也對濫用職權一罪有異議,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并沒有充分證據證實王志雄通風報信,其發送信息的行為屬于受賄犯罪范疇,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情節,請求對王志雄從輕處罰。
判決:
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志雄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依法均應予懲處,數罪并罰。
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志雄受賄50700元的證據不足,法院認為以269100元認定王志雄的受賄數額更為確切。
關于王志雄提出其有檢舉揭發他人立功的辯解意見,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其所檢舉的情況經核實并不存在,不能認定為立功。
此外,對于王志雄稱其發短信給王某的目的是提醒其遵紀守法經營的辯解意見,經法院查明,其發送短信的目的并非單純的提醒涉案酒店經營者合法經營,該發送短信的行為與涉案酒店長期存在賣淫嫖娼且最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同時,法院認為,王志雄的行為既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也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王志雄數罪并罰。
最終,法院判處王志雄10年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
證據:
短信通知酒店經理
經理:“老板:檢查結束了嗎?”
王志雄:“檢查到周末”
在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過程中,公訴機關展示了王志雄與王某之間的短信通信記錄。記者看到,對話中顯示,在有暗訪組或調查組到厚街的酒店進行調查時,王志雄會事先向王某“通風報信”,而王某在收到信息后,將會作出相關的反應措施。
在央視曝光東莞酒店涉黃問題后,王志雄還向王某發送了一條說明信息稱:“中央新聞(13臺)新聞直播間節目,播出東莞酒店涉黃色賣淫嚴重,有五個鎮,其中厚街有二間:喜來登、悅盛酒店。”而后者收到信息后,立即表示,“收到!我會跟進!”
對話中,王某對王志雄語氣十分謙卑,會稱對方為“老板”,并用敬語“您”,從來沒出現過“你”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