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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庭審實錄:犯錯但不認罪

2015-09-10
来源:综合

郭美美受審現場。

郭美美受審法庭現場。

  【北京电视台】郭美美庭審原聲:我犯了錯但不認罪

  主持人:我身后大屏幕上的這個人是郭美美,今天她的出場方式有些特別,站在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廳上,今天上午,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案開庭審理。一大早,我們的記者就趕快到了現場,來看記者發回的報道。

  記者:這里是東城區人民法院,現在是早晨的7點半,今天還下起了小雨,但是我們看到還是有許多家媒體,在東城法院的門口,正在等待著押送郭美美的車輛,進入到法院。

  早晨8點25分,押送郭美美的警車進入到法院,她將被帶入暫看室等待開庭。再過半個小時,上午的9點半,郭美美開設賭場案,將會在這個法庭公開審理,據了解,今天的審判長是林梅梅法官,他也曾經審理過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那么從2014年的7月9號,郭美美被警方抓獲,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年零兩個月的時間。有許多人在問,這起案件為什么經歷這么長時間才開庭,據了解,因為案情重大,檢查機關曾經進行過兩次。今天時間和程序也是符合法律上的規定的,今天作為被告人郭美美,她會以一種什么樣的狀態發現在法庭上呢,她又是否會認罪呢?

  審判長:宣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到庭,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形勢審判第二庭現在開庭,被告人郭美美,是否用過其他名字?

  郭美美:曾用過郭美玲。

  審判長:出生年月日。

  郭美美:1991年6月15。

  審判長:民族。

  郭美美:漢族。

  審判長:出生地。

  郭美美:湖南。

  審判長:文化程度。

  郭美美:大專。

  審判長:職業。

  郭美美:演員。

  審判長: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存在嗎?

  郭美美:是。

  審判長:指控的罪名你認可嗎?

  郭美美:不認可。

  審判長:不認可。

  郭美美:對。

  審判長:你認為你是什么行為?

  郭美美: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解說:2011年,微博實命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因為炫富成為網絡紅人,這個24歲的女孩,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是在2014年7月9號,朝陽警方在北京公館一座公寓樓內,將參與網絡賭球的郭美美抓獲。

  郭美美:當時是陳卓(音)有一天給我打電話,他說他剛來北京,因為他平時不住在北京,住在酒店,他就說他想約幾個朋友一起打牌,但是缺少幾個人,問我打不打,我說行,他讓我再叫兩個朋友。然后當時那段時間,李光明(音)也經常會發短信或者打電話問我,要不要一起打牌,我就想到了他和吳浩言(音)。就問了他們要不要打,他們說行,來打。當時陳卓本來是說去外面的會所打,我說我懶,不太想動,他說要不去你家打。因為他跟那個康奈德認識,他知道康奈德之前有買一張賭桌和籌碼放在家里,就說來我住的地方打,我說行,就同意了他們來。然后當天,我們就在201打的牌。在打牌過程中,就是打牌的那幾個人里,李光明和陳卓他們就聊天的過程中,約好了說過幾天,如果大家有時間,就在一起打一次,所以就后來7月初,過了大概四五天吧,他們又去到我家再打了一次牌。

  姚志剛(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就這兩次是吧?

  郭美美:對,兩次。

  解說:據警方調查,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外籍男子康某某,此人擅長玩兒德州撲克,是職業賭徒,兩人很快發展為情人關系,并在北京同居。

  姚志剛:你認識康奈德嗎?

  郭美美:認識。

  姚志剛:你介紹一下他的基本情況。

  郭美美:他是,他戶籍是南非的,他是1987年出生,然后他的職業是專業德州撲克選手。

  姚志剛:你們怎么認識的?跟你什么關系?

  郭美美:我們是在澳門認識的,我們是之前是男女朋友關系。

  解說:2013年2月,由郭美美的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萬9千元的價格租下一他房屋,郭美美和他男友就是在這里開起了賭具,兩人還為此購置了賭博工具。

  姚志剛: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呂麗麗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潮陽區西安(音)南路5號,西安國際公寓東塔1003年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亮(音)、許偉青(音)、馬軍(音)、李朝陽(音)、吳國良(音)、陳凱(音)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伙同陳卓、呂麗麗,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兩次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安(音)南路5號,西安國際公寓西塔L2201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光明(音),吳浩言(音)余威(音)梁正輝(音)、劉光海(音)、胡薇薇(音)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

  他們有沒有其他的服務人員?

  郭美美:當時就是還有一個刷卡的,然后還有兩個發牌的和官(音)。

  姚志剛:有這個發牌的和官?有兩個?

  郭美美:嗯。

  姚志剛:還有一個是刷卡的?

  郭美美:是。

  姚志剛:和官是誰叫來的,你認識嗎?

  郭美美:我不認識。

  姚志剛:誰約的你知道嗎?

  郭美美:是由之前康奈德他之前在別人那里打牌認識的,留的他們的微信和電話,然后他把這個微信和電話給呂麗麗,呂麗麗打電話叫他們來的,然后刷卡的是和官帶過來的。

  姚志剛:刷卡的人是和官直接帶過來的?

  郭美美:是。

  審判長:你認識這個刷卡的人嗎?

  郭美美:不認識。

  審判長:康奈德為什么讓呂麗麗辦這些事啊?呂麗麗是你的私人助理。

  郭美美:因為呂麗麗跟我們坐在一起,在我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其實她是自由的,就不會管,限制她太多,然后康奈德對她也挺大方的,她如果幫康奈德做事,康奈德也會給她一些費用。

  解說:2014年7月,正值世界杯足球賽,警方打掉了一個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參與賭球的郭美美被控制,隨后因涉嫌賭博罪,被東城警方刑事拘留,隨后警方查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獨資結算,本人抽取反點作為水錢,因涉嫌開設賭場罪,2014年8月20號,郭美美被依法批準逮捕。

  姚志剛:本院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03條第2款,第25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致東城區人民法院檢查員姚志剛。

  記者:現在庭審還在繼續,我們看到今天郭美美穿了一件白色的上衣,不同于她以往的形象,今天郭美美是扎起了頭發,戴起了眼睛,庭審的時候,她還不時有一些咳嗽。面對警察官訊問的時候,郭美美表示她并不認罪,她說自己只是犯了一些錯,并沒有犯罪,她承認了兩起涉案金額達到了170萬元的案件,但對第一起涉案金額40萬的案件中,表示自己并沒有參與,都是她的男友康奈德一手實施的,康奈德是南非人,是一名專業的德州撲克選手,郭美美說她自己并不懂打牌,在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她多次回答不清楚、不知道。

  那么郭美美的同案趙曉來今年47歲,是吉林人,在這起案件中呢,他主要為郭美美提供了pos機的結算業務,涉案金額達到了103萬,那么今天我們關注郭美美的涉賭案件,其實我們也更在思考,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價值觀,最終讓這個24歲的女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解說:郭美美交代,他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場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郭美美自己交代,她曾多次收錢與人發生性關系。2014年4月,郭美美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一家澳門追債網站,公布了郭美美欠下2.6億賭債的消息,后經證實,這又是郭美美為自己炮制出的新聞。

  郭美美:因為他那個是欠債網站,他們的網站上發布的我欠債的消息,可以提升他網站的關注度、知名度,我說,只要說不要太過分了,他當時說發布欠幾百萬,我等于就是默認了,然后第二次去澳門的時候,他就拿40萬籌碼給我。

  解說:通過這樣的自我炒作,郭美美讓自己顯得愈發神秘,她的財富來源,甚至私生活被更多網民所關注,透過自己的炫耀和炒作,郭美美獲得了極高的關注度,同時也吸引來一批所謂的朋友,2013年3月,郭美美開設賭局,幾個電話或微信,朋友們就會上門玩牌賭博,據查,在郭美美組織的兩次賭局中,一次賭資數額為40萬,另一次竟高達170多萬。

  郭美美:大家到齊了以后,每個人先換兩萬塊錢的籌碼,然后就開始打牌,誰要是手上兩萬塊錢輸掉了,就跟工作人員要籌碼,然后最后牌局打完之后,再做統一結算。

  主持人:看到這里我在想,郭美美走到今天,其實還是價值觀的問題,迷戀權勢的扭曲價值觀,為了利益可以出賣一切的行為,都應該為這個社會所摒棄,人生還是需要有底線意識的,出軌的言行和病態的價值,都會把人引向不歸路。所謂一時的風光,最終不過是過眼煙云。價值觀錯位,郭美美這樣的人物和事件,就有可能再度出現,現在的庭審進行到哪一步,現場又是什么情況呢?讓我們來連線一下我們在現場的記者王英博,英博你好。

  記者:主持人你好,現在庭審還在繼續,不同于之前郭美美在警方的供述。她說這一切都是偶然。案發當天,有朋友要找郭美美打牌,但是郭美美說她當天不想出門,所以就把牌局約在了自己的家里,但是在檢察官詳細訊問的時候,郭美美承認她在自己的家里準備了籌碼,準備了牌桌,甚至準備了專門的發牌手,并且有pos機進行現場賭局賭資的結算,所以檢察官認定,郭美美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涉嫌開設賭場罪。好的主持人,我這里的情況就是這樣。

  主持人:好的,感謝英博的報道,我們也將隨時和前方的記者進行連線,在今天的節目中,隨時進行插播。

 

   解讀:郭美美受審為何被帶上“腳鐐”

  南都訊 記者劉佳 今天(10日)上午9點30分,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在北京東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根據現場傳回的直播圖片,郭美美被押解進入法庭前腳上戴有東西。有網友認為她戴的是腳鐐,專業人士澄清說,郭美美戴的叫腳鎖,也可稱為軟腳鐐。

今天,郭美美被帶往法庭時,她腳部明顯可見戴著戒具,這東西叫“腳鎖”。

  根據北京東城法院的直播圖片,郭美美在庭上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長褲,并沒有穿囚服。對此,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回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身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針對社會熱議的被告出庭受審是否要穿“囚服”的問題,意見作出明確回應:“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曾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對象,并未確定為罪犯,“不能給他打上符號、標注等有罪標簽。”

  此前,房祖名因為容留他人吸毒在東城法院受審、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以及雷政富因受賄案在重慶一中法院受審時均沒有穿囚服。

  為防止情緒波動而脫逃可戴腳鐐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辯護律師王甫介紹,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疑犯在押解途中戴手銬屬于常見現象,而戴腳鐐則較為罕見。一般來說,只有死刑或其它重刑疑犯才要佩戴腳鐐。郭美美案雖然屬于刑事案件,但罪不至此,為什么要給她戴上“腳鐐”呢?

  南都查閱《公安部關于看守所使用戒具問題的通知》發現,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一)經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或二審維持原判等待復核的;

  (二)有明顯跡象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或已發生這類行為需要防止其繼續實施這類行為的;

  (三)嚴重鬧監,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

  (四)被押解、提訊、出庭受審或者出所就醫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今年8月,貴陽一個盜搶嫌疑犯被警方押送指認現場,他腳上戴著粗大的腳鐐。網絡圖片

  北京區級法院一位內部人士對南都分析,被告人受審期間可能情緒波動,致使產生脫逃的念頭。而曾有相關調研顯示,脫逃案中,一般財產型的和暴力型的刑事被告人脫逃占多數。靠犯罪手段來滿足自己的私欲容易形成貪婪、狡猾的心理,有些刑事被告人,犯罪后不思悔過,尋思報復辦案人員、報復社會,因而伺機脫逃。

  郭美美今天所戴并非真正腳鐐是腳鎖

  南都接近北京公安的人士了解到,郭美美今日所戴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腳鐐。

  真正的腳鐐,也被稱為“重腳鐐”,由于十分沉重,走起路來非常困難,一般是為重刑疑犯準備的。

  今天郭美美腳上戴的叫“腳鎖”,鏈子是外包膠皮的鋼絲,兩邊有兩個類似手銬的環狀物固定在腳腕上,中間由一截類似電線的繩索連接,也叫“軟腳鐐”。這種“軟腳鐐”是北京法院吸取近年來國內其他法院在提押時發生被告人脫逃、自殘等事故教訓采取的一項既能保證安全又非常人性的新措施。“軟腳鐐”由北京市高院法警總隊統一配發,除死刑犯須戴傳統“重腳鐐”外,非老小病殘等特殊情況的被告人在提押時,均要戴“軟腳鐐”。在法庭受審時不再戴,會解下,但在提押途中必戴,防止脫逃自殘。

2010年,疑犯胡益華被押送回廣東揭陽。當時胡涉嫌殺害4人,其中包括兩名交警。網絡圖片

  律師王甫告訴南都,這種輕巧的約束性“軟腳鐐”可以在不傷害被告人身體的情況下,最有效地防止脫逃等情況發生。

  “而事實上,國外一些國家近年來也習慣使用這類戒具約束疑犯,應該說,北京相比于國內其它地方,更接近于‘國際潮流’,的確是進步了。”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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