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強奸16名女學生的罪犯王勇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定,被告人王勇于2010年至2012年間,在蕪湖市多個中學的網絡貼吧上發貼,通過網絡聊天等方式,誘騙、逼迫女學生到指定地點與其見面,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女學生16人,其中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8人,其余均是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并對部分被害人多次或連續、長時間地實施強奸,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極大摧殘,部分被害人厭學、學習成績下降或被迫轉學,甚至欲自殺。王勇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量刑適當,依法予以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還依法核準犯強奸罪、搶劫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對胡存彪執行了死刑。
據悉,被告人胡存彪于2004年至2012年間,多次在山東省棗莊市、濟寧市、滕州市村路上攔截婦女和無家長接送上下學的女學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脅等手段實施強奸、搶劫及猥褻犯罪,共計強奸11人,其中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7人、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3人、婦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傷;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7人;強制猥褻年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1人;搶劫作案8起,搶劫現金及物品價值共計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多名被害人輟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胡存彪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胡存彪死刑量刑適當,依法予以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于多發態勢。中小學學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一些中小學學生上下學無家長接送,在互聯網上結交會見網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這名負責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對性侵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兩名罪犯核準死刑,體現了對此類犯罪依法從重懲處,同時,也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該負責人建議,各地中小學校進一步重視、加強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教學形式,切實增強學生性知識、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并指導學生家長了解和掌握學生安全教育常識,強化學生家長的安全觀念。
最高法這名負責人指出,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合力,才能預防、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