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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六問南京寶馬案鑒定:有精神病如何拿到駕照?

2015-09-08
来源:新華網

  原標題:中國網事:六問南京“6·20”寶馬犯罪案鑒定過程

  新華網南京9月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朱國亮林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日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南京“6·20”寶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鑒定“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各方關注,網絡上也有不少質疑。記者7日采訪相關鑒定機構和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南京交管局”),詳細了解了整個鑒定的過程。

  【疑問一】:為何6月20日發生的事情,8月31日才作出鑒定結果?

  南京交管局:我們於7月初與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結果,這個時間長度符合法定時效。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委托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目前,雖然鑒定機構做出了“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一鑒定意見,但嫌疑人仍處於羈押狀態,後續司法程序還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疑問二】:為什么會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鑒定?

  南京交管局:之所以要做精神鑒定,一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委托辯護律師提出了申請,二是檢察院也來函要求作相關鑒定,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後也有一系列異常表現。例如:犯罪嫌疑人經商的五洲裝飾城商戶向警方反映,案發當天與他打招呼,他都不理會,行為較為反常;事發當天上午10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還報警稱有人要陷害他,手機被人監聽了;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留置審查時表現狂躁,做出用頭撞牆等自殘行為,且思維、語言時而清醒時而混亂,持續時間較長;犯罪嫌疑人在接受醫院治療時,還曾辱罵護士、護工,在床上小便。

  以195.2公裏/小時的速度在市區行駛,這種行為匪夷所思,任何正常人,即使是喜歡飆車的人,也不會以這么快的速度在市區行駛。所以剛開始我們懷疑是毒駕或酒駕,但這兩個因素都排除後,我們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這些異常表現、家屬委托辯護律師提出的申請和檢察院要求,決定委托權威機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鑒定。

  【疑問三】:南京腦科醫院是否具有鑒定資格?如何鑒定的?

  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我們是國家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主要是對精神障礙類疾病進行鑒定。我們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委托後,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鑒定。這一鑒定結果不是哪一個人得出來的,而是按照《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准》來鑒定的。鑒定有5位醫生參與,所有的鑒定人員都分別單獨閱讀了公安機關送檢的所有案卷,對被鑒定人進行了精神檢查,根據需要向公安機關調閱了有關視頻資料,並進行了補充調查,詢問了目擊者。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三大臨床特征: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過程很急,一般在兩周內起病;短暫性,是指病程持續時間不長,整個過程一般在一個月以內;精神病性症狀以幻覺、妄想為主要臨床特征。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有片斷妄想。我們了解到,事發前犯罪嫌疑人存在這種妄想的情況。比如報警說,有人要陷害他並監聽了他的電話等等。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我們最終給出了這一鑒定意見。

  【疑問四】:犯罪嫌疑人到底何種身份?之前有無重大交通違法記錄?

  南京交管局: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王季進為江蘇靖江人,暫住南京江寧區,其父母為靖江老家務農農民。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後在南京一裝飾城經營水電材料銷售生意,因身體原因於2006年將店鋪交給兒子王季進經營。其母親無工作。犯罪嫌疑人王季進的駕照在有效期內,之前也沒有重大交通違法記錄。

  【疑問五】:犯罪嫌疑人王季進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駕照的?如果拿駕照後患病,為何還能上路?

  南京交管局: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於1998年12月報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當時醫院對於申請人王季進出具的有關檢查結果表明,無妨礙駕駛疾病及生理缺陷。根據此結果,對其申請予以許可。其後,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在審驗駕照時沒有向警方說明過有精神方面的障礙。

  【疑問六】:鑒定結果對量刑有何影響?

  朗盈律師事務所主任沈玉宇:這一鑒定意見可能影響到量刑。“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意味著,這一鑒定意見如果得到最終確認,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這一鑒定意見,法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必須。另外,事故受害方也可以質疑鑒定的科學性,或者提出重新鑒定。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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