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第四次审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於该校工科楼南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经查,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被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於2013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先後两次决定延期审理。期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
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溶於周玉衡的茶杯中,此後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服药後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後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後周玉衡在该室遇害。23时30分许,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馀安定片丢弃。23时40分许,周玉衡的尸体被发现。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认定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到庭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