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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批:粵對港澳擴大開放服務業

2015-03-11
来源:香港商報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這為內地首份「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方式簽署的自貿協定掃除了最後的法規障礙。

  粵港澳服貿自由化掃清障礙

  2014年12月18日,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在廣東省率先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內地與香港協議為例,廣東將向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分部門,佔全部服務貿易分部門的95.6%。根據已經簽署的協議,廣東將向港澳投資者開放獨資娛樂場所、允許從事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徵信業務,等等。

  該協議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以「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方式簽署的自貿協定,開放的深度和廣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有專家指,就「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模式而言,調整相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是程式上的必要一步,也是開放政策實施前的最後一步。

  改革港澳服務提供者管理模式

  為保障協議順利實施,國務院決定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決定》提出,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管理模式。在《協議》規定範圍內,對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實施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參照執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規定。

  《決定》明確,擴大服務業開放,需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的具體範圍,包括《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際海運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以及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決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訂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協議》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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