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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審

2015-02-26
来源:中新網

  中新網北京2月26日電(陳伊昕)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的一份文件明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26日,最高法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意見》共提出七個方面共計65項司法改革舉措。其中,第11項指出,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

  該項提到,“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談及為什么要推進這項改革時,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因為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對象,他並不是已經確定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這樣的人我們不能給他以符號、標注、有罪的標簽。

  “只有經過庭審的辯論以後,才能確定他是不是構成了犯罪。所以為了更好保護人權,我們准備推進這項改革。”賀小榮說。

  談及這一改革的時間表時,賀小榮透露,“我們正在和公安部進行緊密的溝通和協調,現在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將在近期推出這項制度。這項制度的改革標志著中國司法保護人權制度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其他內容:

  建立防止幹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確審判組織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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