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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大幅減少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2014-10-29
来源:新京報

  核心提示:《決定》提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原標題:大幅減少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必須下大力氣解決以權壓法、權錢交易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全會決定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重大執法決定嚴格法制審核

  全會決定提出了一些重要措施。一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二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三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這些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也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

  ——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重大決策須經“合法性”審查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

  通過法律約束政府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

  建設法治政府,主要是要約束政府的權威,使政府不要有太多的尋租,不要不作為。將“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寫入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就是要通過法律,來約束政府,成為一個標准。

  責任倒查促進依法行政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體現出重大決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責思路。“最關鍵的就是‘終身’兩個字。只要是濫用決策權或失職瀆職等原因導致重大決策出錯,都要對錯誤決策付出代價。這有利於促進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慎重決策”。

  但是“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真正落地仍面臨難題。這項制度真正落地,最好有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建立領導幹部的誠信檔案,記錄官員的決策過程;最好轉化為相關法律法規,使終身責任追究制成為領導幹部的法定義務。

  “不作為,亂作為”均不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

  依法行政是確保國家政權運行制度化、規范化、有序化的重要環節。法律和制度的執行說到底還是要靠人,這就給領導幹部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行為准則,亂作為不行,不作為也不行。

  曬權力清單減少尋租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

  目前,各部委“曬”出了審批權的清單。政府的權力清單要以各個部委公開各自的職能為基礎。政府可以列出“禁止做的事情”。

  整治權力尋租有很多種手段,反腐敗是其中一種。如果從制度建設的角度來說,要對權力行使的每個環節法律化、制度化。

  減少權力尋租,最主要的是減少尋租的機會,盡可能減少政府管制的權力。對於一些不得不進行管理的情況,就要增加透明度,將管理的規則、過程、結果公之於眾。另外,減少尋租要有監督機制,有民眾舉報的機制。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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