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2013年1月的香港金融發展局於9月8日第三次發表研究報告,給港府和香港金融業界提出政策發展思路。這次的報告主題為《有關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的政策發展建議》,當中提出九項建議,分別是:在CEPA框架下引入負面清單的概念;把容許設立异地支行和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範圍擴大至廣東省以外;容許香港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商和介紹經紀商進入內地;允許在內地分銷可投資於香港上市股票的開放式互惠基金;設立投資基金互認機制;放寬香港保險公司在內地有關成立合資企業和進行證券投資的限制等。
金發局的這份政策報告可謂執住了香港與內地金融合作的牛耳。眾所周知,CEPA於2003年簽署,2004年正式實施,尽管原則性強,具有指導性,但框架內容比較空泛,需要香港與內地每年根據兩地經濟往來的最新情况進行協議補充,迄今CEPA補充協議已經有十份之多,也正是因為如此,從香港的角度來看,CEPA已經成為香港商界的長期商機,尤其隨着內地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市場之門的逐漸開放,CEPA為香港服務業北上發展提供了巨大舞台和不竭的市場潜力。
倡CEPA內地金融擴開放
正如金融發展局主席史美倫總結的那樣,CEPA對本港經濟貢獻巨大,成為香港經濟的重要動力源泉,有助推動香港於2003年至2008年之間經濟以年均超過6%的速度蓬勃增長。CEPA還為香港金融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其中,自2004年起更多香港註冊銀行因資產要求的調低而符合在內地開設分行的資格;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安排的實施,為香港發展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提供動力,亦令本地的證券和資產管理行業受惠;數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已獲批准在廣東省設立全資保險代理公司,等等。
的確,CEPA十一年來,香港服務業北上步伐不斷加快,并且從中獲益匪淺,但同時也不容否認,由於內地金融市場開放比較謹慎,同樣,對香港金融業的開放仍然十分有限,在行業、區域、股權等諸多方面都有明確的限制,譬如,本港保險公司進入內地保險市場門檻極高,CEPA要求香港的保險公司必須最少有50億美元資產及不低於30年營運經驗,滿足這要求的保險公司只能以合資企業形式進入內地,并持有該合資企業不超過24.9%股權;再如,CEPA雖然容許本港中小型證券和期貨商通過夥伴合作形式進入內地市場,但卻要滿足較高的資本要求和營運經驗等門檻。
毫無疑問,CEPA對香港金融業的開放仍然有很大的開拓空間,金融發展局建議希望港府與內地磋商,取消內地金融市場准入的區域限制,進一步降低內地的金融市場門檻,明確行業准入領域,譬如,金融發展局建議香港的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降低至最少20億元人民幣資產、不低於20年的營運經驗、和最高可以持有國內合資保險公司50%的股權,同時,放寬香港保險公司人民幣保險資金在內地的債券、股票及其他金融資產的投資管道和現有限制,進一步實現在岸人民幣投資常規化。
金發局還建議,引入介紹經紀商和執行經紀商的安排,即由香港的介紹經紀商收取客戶的資金及訂單,將訂單傳遞到內地的執行經紀商,再由內地的執行經紀商進行股票和期貨的落盤和結算,措施可先在廣東省,特別是在建議中的粵港澳自貿區先行先試。金發局相信,有關的政策建議將進一步支持香港的銀行、證券、期貨、資產管理和保險業,并深化內地與香港兩地金融服務業的合作。
顏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