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第一次四方聯席會議12日在珠海橫琴召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局(下稱「四方」)達成稅務合作五項共識,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稅務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稅收管轄區」的特點,內地與港澳的稅收制度、稅收徵管體制和方式等存在較大差異。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合作,2024年9月24日,四方在香港簽署《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四方合作備忘錄》(下稱《合作備忘錄》)。
根據《合作備忘錄》,四方將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絡人制度,按照粵、澳、深、港的順序,每年由各方輪流召集並主持聯席會議,共同深入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稅收服務規則和協作機制對接融通等問題,不斷深化拓展合作範圍,更好促進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通過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第一次四方聯席會議,四方達成了建設高效聯絡方式、推進納稅服務協同、加強稅收徵管協調、共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開展人才交流培訓等稅務合作五項共識。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局長江武峰介紹,各方將指定具體聯絡人負責日常聯繫和內部協調工作,並由各方每年輪流召集並主持聯席會議,就落實《合作備忘錄》內容進行協調溝通,共同研究和推動落實四方在稅收工作中的重點任務。(中新社記者 孫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