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大埔、屯門、元朗及邊界警區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於11月27日至12月11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馭浪」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活動。
行動中,人員拘捕202名本地男子、128名本地女子、2名外籍男子及24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8至74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
涉嫌與289宗案件有關,包括電騙、投資及求職騙案,涉及588名受害人,損失金額約5.35億元。行動中,檢獲47部手機、4份銀行文件及21張銀行卡。
其中一宗投資騙案涉及的損失金額約2450萬元,共有21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7至83歲。案發在2023年底至2024年1月期間,騙徒以「高回報,穩賺不賠」作招徠,引誘受害人存入資金,在虛假的手機應用程式投資股票。其後受害人發現投資戶口內的金錢無法提現,隨後騙徒亦失去聯絡,懷疑受騙於是報案。
另外,調查顯示部分被捕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曾被詐騙集團誘騙提供個人銀行戶口或將戶口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清洗超過2700萬元。
警方呼籲市民應小心保護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銀行、稅務等文件,以及自拍照片、錄像等可以用作網上開戶或借貸的個人資料及訊息。如懷疑當中涉及詐騙活動,切勿參與。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控方亦會因應所涉及黑錢銀碼及案情嚴重性,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而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