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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露港公路超速逾一倍 男司機被判160小時社服令、停牌6月及罰款1500元

吐露港公路超速逾一倍 男司機被判160小時社服令、停牌6月及罰款1500元

責任編輯:蔣璐 2024-10-17 14:08:4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危險駕駛」案件的法庭判決作出簡報。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李儉偉督察今日(17日)表示,一輛私家車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行駛,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多公里行駛,遠超路面限速100公里,屬嚴重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危險。

    案件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姓陸(32歲)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證已過期。警員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今日審結,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罰款1500元。

    今年1至9月,警方就嚴重超速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300名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需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警方呼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超速案件的司機會被判處罰款5000元,停牌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而危險駕駛的司機,更可能被判處3年監禁,罰款25000元,停牌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重申,超速駕駛屬嚴重罪行,同樣是構成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駕駛人士切勿因一時之快,造成終身遺憾。(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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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李儉偉督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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