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男子涉於2020年2月在社交平台發布帖文,討論如何殺害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押後至10月7日判刑。
63歲被告潘德恕,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稱被告在帖文提出的想法根本沒可能實現,是「天馬行空」,惟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指他2016年參選特首選委會文化界別的選舉及獲得353票,亦知悉2019及2020年社會暴亂事件,但刻意淡化當時發文的意圖,低估了帖文所產生的效應。
陳官又指,被告社交平台有700多名朋友,從帖文和留言可見,引申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包括詛咒和使用槍彈等。對於被告被捕後解釋「輕描淡寫說這是搞笑」,陳官認為是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用及效力。
陳官說,不能抽空分離犯案時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煽惑他人仍屬犯罪。而被告從來沒有澄清或指出帖文內容只是開玩笑,低估了當時他發文會產生的效應,而且煽惑帖文可以在網上流傳及「擴張」,不排除「有心人」會把帖文留言截圖和轉發,甚至進行「第3次創作」,加上被告的社交平台朋友中有逾100人不是香港人,不能排除乘數效應使傷害特首的信息傳開,令更多人分享這想法。
陳官表示,考慮到2019年的社會氛圍,不認為被告是在開玩笑;又指當時立法會、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先後發生暴動,「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合理推論便是被告有煽惑意圖,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10月7日判刑。(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