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以下為通知原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回應群眾關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024年9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9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xx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此前,我市《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38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為住房限購區域,在限購區域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限購區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購政策調整後,本市戶籍、非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在全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不再限制購房套數。
二、執行時點
政策調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