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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17日刊憲 改善合約方拖延付款情況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17日刊憲 改善合約方拖延付款情況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5-16 16:19: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條例草案》將於明日(17日)刊憲,並於5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訂定條文,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設立審裁機制以迅速解決爭議,並授權不獲付款方在條例指明的情況下暫停或減慢工作或服務進度,以確保各持份者可如期收取款項。《條例草案》要點如下:

    (一)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以及付清已承認到期支付的款項;

    (二)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

    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啓動審裁,合約雙方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合約雙方不滿裁決,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以及

    (三)暫停或減慢進度

    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指明最低合約價值的建造工程合約(500萬元),及與其相關的貨品(例如物料及機械)或服務供應合約(50萬元)。

    考慮到一般市民未必熟悉建造合約和相關法例,符合條例要求存在困難,為避免擾民,《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為現有私人住宅樓宇進行工程,例如室內裝修、樓宇維修等而訂立的建造合約;以及為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進行相對較小型的工程而訂立的建造合約,即那些無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的工程,例如屋宇設備保養維修、商舖翻新等。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指本港工程數目未來數年仍處於高水平的情況下,《條例草案》減少建造業界「拖糧」問題,減低工程因工人被拖糧而延誤、投標者就拖數風險提高標價的情況,為工程控制建造時間和成本,期望條例可盡快實施,並全面涵蓋公、私營工程。(中通社資料圖)

責任編輯:蔣璐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17日刊憲 改善合約方拖延付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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