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件女主犯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判囚兩年刑滿後被移交香港警方,她面對在香港特區被起訴的罪行。她被控在兩宗案件中藏有危險藥物、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共4罪,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在庭上透露,喬映瑜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3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11日答辯,喬映瑜須繼續還押。
35歲女被告喬映瑜,被控在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多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等「12逃犯」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於同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