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出臺《昌江黎族自治縣旅遊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促進旅遊產業主體發展的項目,最高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旨在推動昌江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兩年,涵蓋鼓勵文體品牌創建、鼓勵固定資產投資、鼓勵創建旅行社、鼓勵住宿行業發展、鼓勵培育旅遊新業態等方面,共計十六項獎勵內容,並明確了獎勵項目及標準。
鼓勵旅文體品牌創建
昌江鼓勵景區景點、旅遊小鎮、體育示範區創建,對新建景區或現有景區創A工作、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和椰級鄉村旅遊點創建和獲得國家級、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單獨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評定的各類「旅遊+」示範基地(示範點)稱號並開展旅遊接待服務的項目將在省級獎勵基礎上給予5-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新評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或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固定資產投資
昌江鼓勵社會資本在昌江發展旅遊類新興項目、創新項目或引導性項目,新興旅遊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當年度實際支出費用,不含形象進度投資),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創建旅行社
昌江鼓勵縣內新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和境外旅遊團隊在昌江縣住宿過夜,旅行社在辦理相關證照手續及足額繳納旅遊質量保證金並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旅行社組織境外旅遊團隊過夜的,給予50元/人獎勵,最高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
鼓勵住宿行業發展
鼓勵民宿提質升級。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銅宿級」民宿,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培育旅遊新業態
昌江積極培育旅遊新業態,對舉辦體育賽事和戶外運動活動,創建研學基地和發展夜間經濟、露營經濟等新業態的企業、團體、協會等組織將給予不同額度的獎勵。(杜敬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