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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保护案940件

2016-06-07
来源:香港商報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梁君怡报道:日前,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法院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设立机构、建立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和收到成效,为河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介绍,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数量呈直线上升态势,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保护案件498件,2015年940件,2016年1-5月275件。2015年至今年5月,河北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1067件,判处罪犯1827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04件,判处罪犯845人,形成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共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件53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环保行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等一审行政案件95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同时,河北省各级法院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和功能,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邢台中院递交起诉书,对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污染大气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邢台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这是该省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3月,该组织起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公益诉讼案,秦皇岛中院也已受理立案。目前,该两案正在审理之中,邢台中院和秦皇岛中院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

  此外,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协同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跨京津冀环保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河北省法院积极与京津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司法协作的体制机制,在执行协作方面已经取得成效。2015年初,河北省法院与北京、天津法院签署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正式建立了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机制,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其中已明确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执行纳入京津冀执行协作机制的定期会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内,予以重点协作配合,京津冀三地法院已经协作执行了一批案件,正逐步向执行办案“同城化”迈进。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三河、兴隆县法院签订了《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19家毗邻的基层法院签署了《北京、天津、河北(廊)19家毗邻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责任编辑:陈明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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