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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

2015-12-29
来源:紅網

  紅網長沙12月28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劉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明確在全省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全面清查的基礎上,對由于各種歷史原因存在環境風險隱患和環保手續不全等問題的單位,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和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此次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范圍包括: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已建成投產的;配套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投入生產的;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批復文件存在重大變動的;未經環保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違規設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通知》明確,對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未經環評審批或驗收的項目,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環保措施完善且能達標排放,周邊環境質量達標或可確保環境質量逐步改善,環境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督促企業整改和強化區域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后,補辦有關手續或予以備案管理,允許企業正常生產或運行。

  這其中,項目建設中有重大變動的(即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情形),由建設單位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部門依法補充辦理審批手續;不屬于重大變動的,在驗收中直接予以認定,不再辦理變更環評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受市場行情、產能過剩等因素影響,只建設了部分生產線(如電解錳、鐵合金、電解鋅行業),并配套建設了污染治理設施,可按照實際生產負荷實施階段驗收,余下產能在不超過環評審批時限(五年)內可繼續建設,建設完成必須進行總體驗收后投入生產;建設項目余下產能超過環評審批時限(五年)的,如需建設必須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降低了行業準入條件,原環評批復中所提出的產業規模可根據新的政策進行調整,按現有權限由現審批單位出具變更意見,予以驗收。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提高了行業準入條件(如提高了產能),可按原環評批復的產業規模驗收。

  而對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和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項目,不符合有關規劃、違規建設在環境敏感區、有重大環境風險而又無法就地整改但可以搬遷的項目,依法予以搬遷;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和設備,依法淘汰取締;沒有建設或者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造成生態損害或者危害群眾健康、有重大環境風險的項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直至予以關閉;在環境敏感區內違規設立入河排污口的,依法予以搬遷或關停。

  《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制定的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完善環保手續,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按時完成清理整治任務。

  省環保廳要加強對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工作的督導,定期調度和通報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整改任務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要及時提醒,必要時進行行政約談。

[责任编辑:湖南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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