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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11-02
来源:懷化新聞網

  懷化新聞網訊 10 月30 日,懷化召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動員部署大會。根據湖南省政府公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懷化決定從2014 年10 月1 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改革范圍包括: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 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 仍按照國家規定繼續發給離休費。

  基本養老金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此次改革事關全市19 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主要進行4 個方面的改革。即: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從原來的單位保障方式改為社會保險方式,籌資渠道由單位和個人繳費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改革了養老待遇確定機制,從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按照本人繳費計算養老金標準;改革了待遇調整機制,從原來的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直接掛鉤,改為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改革了養老保障的體系結構,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由單一的退休費改為基本養老金加補充保險的結構。

  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并設定了10 年的過渡期。以 2014 年10月1日為界, 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國家規定以及由國家批準、省級政府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不變,并參加今后統一待遇調整。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養老金按改革后的計發辦法計發,即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改革前參加工作、 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在按改革后實際繳費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對“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為實現“中人”的待遇銜接,這次改革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分為兩部分:基礎養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 年發給1 個百分點;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本人繳費累計本息來決定。總的原則是:繳費年限越長、 繳費工資越高, 待遇水平越高,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另外,懷化還將同步推進完善工資制度改革。一是優化工資結構。通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度提高基本工資比重。今后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力爭逐步將基本工資比重提高到50% 以上。

  二是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公務員增加的基本工資,主要用于調整級別工資標準,體現向低職務人員傾斜。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時,全國統一納入標準,總的原則是高職務的多納入、低職務的少納入,盡可能保持剩余津貼補貼的關系相對合理。為保持事業單位與機關工資政策的連續性和基本工資標準的平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增資幅度與機關相同,并同步同幅度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對部分“增不抵繳”和實際增資低于每月100 元的人員(主要是醫院和高校等事業單位人員),可將其實際增資補齊到100 元;補齊的部分作為臨時性補貼,不納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待今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時逐步沖抵。

  三是增加離退休費。已離退休人員從 2014 年10 月1 日起,相應增加離退休費。這次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是按在職人員實際增資的一定比例,并結合在職人員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因素,綜合測算確定增加離退休費的標準,并對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離退休人員,在增加離退休費的標準上適當傾斜。這項工作今年已完成。

  四是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在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建立前,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本報記者 史琴 通訊員 楊海 寧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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