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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年試點商業車險改革

2015-10-26
来源: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

  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10月25日訊 今年6月,山東、重慶等6個省市率先成為商業車險改革的試點地區。10月22日,保監會表示,商業車險市場化改革將擴大到18個試點地區,包括湖南、廣東等在內的12個地區加入第二批試點陣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商業車險改革的落實究竟會給湖南車主帶來哪些影響?

  關鍵詞1:車險費率

  不出險車主將享更高費率優惠

  車險費率無疑是廣大車主最為關心的問題。商業車險改革更加強調風險與費率掛鉤,也就是說,常出事故、風險越高的車主要付出的保費就越多,而駕駛習慣好、不怎么出險的車主可享受到更優惠的費率。

  今年6月1日,商業車險改革在黑龍江、廣西、陜西、山東、重慶、青島六個地區展開試點。保監會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6月~8月,這幾個試點地區約77%的消費者保費同比下降,約23%的消費者保費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戶漲價超過20%。

  從前期試點結果看,保費價格整體下降。對于湖南的低風險車主來說,這樣的優惠也會成為常態。

  關鍵詞2:保險責任范圍

  自家車撞自家人可獲賠

  湖南納入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后,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會進一步擴大,之前廣為詬病的“高保低賠”問題也在車險改革條款中被強制調整。

  高保低賠是指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只按比例進行理賠。改革后,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改革后的商業車險保單上將新增一個折舊后的車輛價格。

  不僅如此,改革后的商業車險條款還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比如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司機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范圍,自家車撞自家人不能獲賠的情況也將得到解決;此外,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關鍵詞3: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成權利

  改革后的商業車險還賦予車主一項新的權利,那就是“代位求償”權。

  什么是代位求償?簡單地說,有一個人欠了你的錢,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你要不回來,如果這時候有個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可先把這筆欠款付給你,然后第三方再去追償。

  改革后的商業車險規定,投保車主如遇車禍,如果對方是全責,可對方車主投保額不足或是拒不賠償,可以讓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記者 潘顯璇 蔡平 實習生 卓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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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險投保誤區

  誤區一:

  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有些車主認為交強險有12萬元的賠償限額,發生交通事故后,這12萬元屬于“必賠項目”,有交強險就夠了。

  業內人士介紹,交強險有限額,按照現行交強險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

  因此,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不是所有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

  誤區二:

  上了“全險”出險就全賠

  很多車主表示,自己的愛車買了“全險”,所以不擔心發生事故。

  實際上,車險領域并沒有“全險”這個概念,機動車的保險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涉水險等諸多險種構成。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等主要險種,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

  誤區三: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很多車主認為保險是萬能鑰匙,但是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如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责任编辑:湖南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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