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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坚守“四条底线”——湖南郴州在整治中“浴火重生”

2014-09-04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2006年,一场官场大地震席卷湖南郴州。“腐败重灾区”的帽子使得郴州形象一度跌落谷底。痛定思痛,针对系列腐败案所暴露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两个责任”未落实问题,郴州开始建章立制,持续数年整治,成效凸显。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当地领导干部经过反复学习、整顿认为,“一把手”权力过大是酿成系列腐败案的重要原因。记者调阅郴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记录本,发现落马书记李大伦任期内,大搞“一言堂”,大家已基本“无话可说”。

  落实责任抓关键。郴州市先后出台了《中共郴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意见》《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规定,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予以规范,并要求下辖县市区委、各单位等比照执行。

  这些规定要求,但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必须通过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一把手”在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认为,只有管住作风、权力、钱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才能实现科学分权和有效制约,堵塞“权力寻租”“黑洞”,真正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回归纪委监督职能,整治党员干部作风

  郴州腐败案发生的另一个因素,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时任纪委主要负责人监督权力滥用,导致监督职能不能正常发挥。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李小华介绍,腐败案后,纪委开始逐步从逾越自身职责的边界领域抽身,转变职能回归主业,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同时,为了防止监督者自身滥权腐败,郴州还对信访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违法违纪财务处理等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

  近几年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市经济开发区原主任杨文、市人防办原主任黄湘鄂、临武县原县长曹立耕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案件数量、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方面均位居湖南省前列,彰显监督职能。

  此外,郴州市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针对干部中存在为政不廉等7个方面的问题,出台“五个一律免职”等专门问责办法。通过电视问政、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形成多维度监督,2年多时间里先后有3000多人被问责。近来,针对“为官不为”现象,郴州市还出台了“五个一律问责”,并在规定出台当天,对查处的3起在文明创建中“为官不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3人被问责。

  增添百姓反腐信心,经济社会向好发展

  “两个责任的落实,增添了百姓的反腐信心,也使得整个郴州包括我们苏仙经济社会逐步实现了向好、快速发展。”苏仙区委书记彭生智说。

  为了加快发展步伐,提振干群信心,郴州市委提出:干部只要守住惠及民众、集体决策、不违法规、不谋私利“四条底线”,就可以大胆干、大胆闯。

  据介绍,近几年来郴州每年将财政收入的70%用于民生工程,包括城市绿化亮化、道路拓宽、广场游园建设、背街小巷改造、新农村建设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工程为党委政府赢得了民心。

  统计数据显示,连续数年,郴州经济总量实现不断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跻身湖南“第一方阵”,综合民调排位也由过去的后进位居湖南省前列。

  “现在我们去政府办事,干部都是笑脸相迎,有的还给我们端茶倒水,毕竟有人监督他们了嘛。”市民许先生满意地说,并用“浴火重生”形容郴州的变化。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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