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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

2014-08-20
来源:云南网

  8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和“农村危房调查”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电视电话会。会上,记者了解到,2014年云南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30万户,房屋设计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拆除重建改造任务要全面竣工,2015年春节前修缮加固要全面竣工。

  云南省仍有农村危房220多万户

  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09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2008年颁布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调查显示,全省840多万户农房中共有C级及以上危房380万户,其中C级局部危房199万户,占云南省农房总数的23.61%;D级整体危房181万户,占云南省农房总数的21.47%。

  2009年至2013年,共下达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3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3.37亿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34.95亿元。州(市)和县(市、区)投入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改造资金5.384亿元,企业和社会捐助农村危房等新农村建设约3.2亿元,完成建设总投资608亿元。5年共安排农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改造任务142.52万户,其中拆除重建95.6万户,修缮加固46.92万户。截止2013年底,云南省仍有农村危房220多万户。

  鉴定属“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2014年云南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30万户。 其中,19.2万户拆除重建(贫困县14.8万户、边境县6.1万户) ,州市自筹修缮加固7.8万户 ,统筹实施扶贫安居、易地扶贫搬迁等3万户。

  根据鉴定属于D级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C级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以分散分户改造及以农户自建为主。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以及列入云南省村镇古建筑名录的民居应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供养点;统筹实施的整乡推进试点农村危房改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原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优先安排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经济最困难、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优先安排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据了解,在危房改造的房屋设计方面,要求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同时,应配套建有供水、用电、进出道路等生活基本设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全省统一标识牌等。

  拆除重建改造任务年底前要全面竣工

  据介绍,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还要对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对于危房改造的对象,要求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2014年9月底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201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拆除重建改造任务要全面竣工,2015年春节前修缮加固要全面竣工。

  加强震区农房建设监管力度

  据了解,在地震多发区农户建房,除搞好巡查外,必须对农户的建房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选址,基础、圈梁、构造柱和楼板等的施工要到点到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责任编辑:刘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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