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灣仔汽油彈工場案 2人分別被判囚40及36個月

2021-08-19 11: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於2019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汽油彈工場,拘捕5名男女,其中2人昨日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0和36個月。

 法官葉佐文指,本案判刑嚴重,被告以身試法代價大,量刑考慮因素有二,分別為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危險,而且存放在多層商住大廈內。

 葉官續指,其次需考慮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液體數量,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管有27支汽油彈、215至380毫升助燃液體及50個玻璃樽可供製作汽油彈;裝修學徒黃建棋管有32個支汽油彈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體。鄭錦輝雖然汽油彈數量較少,惟助燃液體分量明顯更多,而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原材料數量約為同案認罪被告的一半。故量刑起點因應下調,終各判囚40和36個月。

 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及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同被裁定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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