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在直播時,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及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院」裁定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8000元確定。
藝人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而提告,經台北檢方起訴陳之漢後,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陳之漢認罪,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未上訴已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北院判陳之漢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在「館長成吉思汗」的頻道及臉書「飆捍粉絲專頁」,連登3天道歉聲明,陳之漢不服上訴二審中。
此外,陳之漢在直播時罵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挨告,二審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檢方向台灣「高院」聲請指出,陳之漢因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請求法官定其應執行之刑。「高院」認定,陳之漢先後經北院與「高院」判處拘役刑,均經確定在案,審酌他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評價他應受矯治程度,併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應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確定。(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