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中銀向其供應商發放總值逾550萬美元信用證,及清洗有關犯罪得益,一間成衣製造公司董事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10日)下午於東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件轉往區院審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至8月31日再訊,被告保釋候訊。
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被告李謀任為茂榮實業有限公司(茂榮實業)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串謀詐騙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7月28日至10月10日,與一名茂榮實業僱員及一間供應商的獨資東主一同串謀詐騙中銀香港,即黃燕玲及廖東民,不誠實地向中銀申請發出3份以供應商怡東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並無關於該等信用證的真正基礎商業交易,以及出示包括發票及貨物收據在內的虛假文件,以支持該3項信用證申請,致使有關銀行向怡東支付款項總額5591845美元。
3項洗黑錢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8月22日至10月10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泛太平洋時裝滙豐銀行帳戶內3筆總值逾550萬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