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禁止地方強制流轉宅基地

2021-08-10 10: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國務院公布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年前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細化方案和操作指南。

 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這是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與此同時,原有的規定對農用地之間的轉化缺乏制度性的約束,導致實踐中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國家糧食安全。

 為此,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優先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

 專家表示,因為經濟效益的原因,近年來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比較突出,此舉將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耕地保護負總責,國務院對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禁止地方強制流轉、違法收回宅基地。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規則

 條例要求,保障農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民宅基地需求。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要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同時規定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當優先用於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針對部分地方在合村並居中出現的侵犯農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問題,條例規定,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責任編輯:羅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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