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兩名男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屯門裁判法院今日(9日)判處兩人各需即時監禁4星期。
據了解,首宗個案涉及1名7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5月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第二宗案件涉及1名7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5月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9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衛生署表示,截至今日共有16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而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