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紀監委消息,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何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金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何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甘於被「圍獵」,大搞權力尋租、肆意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圖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