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記者從青海省農業農村廳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等,青海省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黃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嚴禁一切天然魚類捕撈活動。
上述禁捕水域主要包括:黃河流域青海段幹流,紮陵湖、鄂陵湖,重要支流大通河、湟水河、隆務河、格曲河、東柯曲河、西柯曲河、澤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壩河。
位於青藏高原東北部的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生活在這裏的水生野生動物多數為我國特有的高原珍稀物種。
據青海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禁捕期內紮陵湖、鄂陵湖、黃河尖紮段、黃河貴德段等7個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垂釣活動。此外,每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為龍羊峽水庫的特許捕撈期,期間只限捕撈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魚,嚴禁捕撈其他魚類資源。
顶图:位於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境内的黄河及沿岸景观。新华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