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率先 深圳法院實施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審行政案件改革

2021-07-28 21: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7月28日,深圳市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審行政案件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改革新聞發布會在深圳行政審判中心新聞中心舉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新江、鹽田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健權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3家媒體記者等參加發布會。
 
    據介紹,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覆,深圳市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複雜案件除外)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環境資源類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按照環境資源類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除專利、壟斷外的知識產權類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應基層人民法院按照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其他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傅新江發布了深圳市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審行政案件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改革的具體工作實施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原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市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複雜案件除外)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上述案件所產生的執行案件,由各相應基層法院受理。2021年8月1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按原管轄規定受理但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或執行)。2021年8月1日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複雜案件及專利、壟斷知識產權案件除外)。
 
    傅新江指出,在全國率先實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審行政案件的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給深圳法院的一項光榮改革任務。改革的實施有利於充分發揮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效應,推進行政訴訟體制改革;有利於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推動基層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有利於優化行政案件審級,充分發揮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的審判職能。深圳法院將繼續弘揚敢闖敢試、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紮紮實實扛起改革試點的責任,公平公正審理好每一宗行政案件,努力為全國行政訴訟體制改革提供示範經驗。(記者 姚志東)

[責任編輯:趙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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