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網7月14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陽江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梁進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進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工具,利用職權在獲得採礦許可、承攬工程、解決糾紛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進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進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陽江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梁進海簡歷
梁進海,男,1965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開平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11月任江門新會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1年8月任江門市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3年4月任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6年3月任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
2011年11月任江門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江門監獄第一政委
2016年9月任陽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9月任陽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1月被免去陽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