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其中一名被告17歲學生黃臨福,於去年底因未成年獲內地檢察院不予起訴偷越邊境罪,並移交予香港警方。黃福臨於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7月26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更生、勞改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黃臨福,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並於同月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稱「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警方從被告住所睡房內搜到3枚汽油彈,被告承認屬他所有。警方還在被告手機中發現多段涉案WhatsApp聊天紀錄,被告曾表示:「我要做既野就係少左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番幾多popo」,被告亦知道有被捕風險,又向人預告本案的行動,及有找人幫忙拍片等。(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