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規範「願檢盡檢」 檢測收費行為,減輕廣大群眾檢測費用負擔,根據相關文件,廣東省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7月6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已轉發上述通知至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各疾控機構,深圳按相關規定執行。
在收費標準方面:《通知》顯示,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為:單樣檢測5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混合檢測2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核酸檢測試劑費按實際購進的集採中選產品價格執行;抗體檢測25元/項。
在收費調整機制方面:《通知》顯示,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廣東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時,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財政廳直接印發執行。
《通知》顯示,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屬於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調整徵收標準和坐收坐支。本《通知》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